词条 | 浦江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风景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实施办法(细则),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二)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 (三)负责对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依法审批或报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其他的旅游定点单位;负责对全县旅游业及有关岗位从业人员的年检,年审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检查、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县风景区和旅游行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考试;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六)组织“旅游强县”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价格,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旅游交通的设置,参与旅游交通规划、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 (九)负责全且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运用各种手段塑造浦江旅游整体形象,提高浦江知名度,指导全县旅游业开展市场营销,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和重点旅游市场的开发。 (十)负责编制申报全县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 (十二)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点)的开发、建设和县级风景名胜区(点)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上等级工作。 (十三)参与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一书两证”的审核、报批和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参与指导全县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人事秘书科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及时了解全局综合性情况。收集、处理、提供各种信息,为局领导当好参谋。 2、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公积金,劳动合同等社会保障和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工作。 3、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起草局综合文件,认真审核局发的其他文件。做好文件收发、打印、登记、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4、负责上级文件、局领导和会议决定事宜的督查工作。 5、负责来客接待、来信来访和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车辆高度、安全、财产保管、环境卫生、职工福利等行政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经费支出审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经费收入的监管。 8、负责局属企业的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土地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有关旅游用地政策处理工作。 2、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及评估,建立风景旅游资源档案;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旅游区、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 3、负责对外招商引资,编制开发项目资料,参与项目洽谈工作,负责与林业、交通、建设、水务、国土资源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 4、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上等级工作。 5、组织对风景旅游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负责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一书两证”的审核、报批,参与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审查管理。 6、对局属的基本建设进行落实、施工、管理。 7、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风景名胜区的人文古迹和保护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1、在客大媒体上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浦江丰富的旅游资源,人文古迹,民俗风情,旅游文化,名特优产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和投资者。 2、用各种手法推销浦江已形成的特色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来浦江游览观光。 3、积极宣传风景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县人民的旅游意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4、负责调查分析旅游市场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计划,负责旅游发展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旅游信息的收集、编撰和报道工作。 5、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组织全县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客源市场促销和业务扩展。 6、负责与各新闻单位、传播媒体的联系。 7、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做好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和开发。 8、负责展览、声像、图文制作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展出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实施和标准、监督、评比。 2、责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的审核、报批。 3、负责旅游专业岗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和导游员的年审考核工作。 4、负责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投诉,指导旅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意外事故的协调处理。 6、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申报推荐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级创建旅游强县活动。负责全县的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8、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价格,负责全县旅游企业的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浦江县浦阳镇月泉西路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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