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释义 |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在执业中的失误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使之一日之间土崩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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