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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纳德空运大队
释义

陈纳德空运大队

一、建队及改组经过

陈纳德空运队是个统称,它只是泛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空军美国志愿队(亦称飞虎队)领袖、美国陆军第十四航空队少将司令克莱尔·李·陈纳德(C. L. Chennault)等在中国组建的空运队,确切的名称在前后两段时间里是不同的。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受害国之一,陆续得到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分配的各种救济物资,由于当时水陆交通都还没有恢复,无法及时运往内地,都堆积在沿海港口,有的开始霉烂,有的落到权贵手中,有的流入黑市渠道。

是年12月29日,陈纳德与曾任美国对外经济管理署远东和特别地区处处长怀丁·魏劳尔(Whiting Willauer)从美国来到上海。陈纳德是在抗战胜利前夕决定回美国的,8月2日在昆明为他举办的送别会上,为了表彰他在抗日战争中给中国作出贡献的功绩,曾给他慰送了千人签名题词巨册,每人一页,其中有蒋介石、孔祥熙、宋子文、陈诚、于右任、白崇禧、朱学范、沈钧儒等。

陈纳德回到美国家乡后感到度日如年,他认为中国经过战争的破坏,胜利后需恢复建设,交通运输则是动脉,因此他想到中国建立一个民航队。经过一番奔波,当他获得有力支持者后,在家乡度过4个月多一点日子,即匆忙地又来到了上海,准备筹划他建立民航队的有关事宜。

民国35年1月上旬,陈纳德几乎是马不停蹄地从黄浦江登上客轮,溯长江西行,经南京、汉口而至重庆等地,踏访他抗战中经过的地方。他行走在历经血与火洗礼的土地上,见到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长沙城已成半废墟,衡阳、零陵、桂林、柳州都是断墙残垣、瓦砾遍地,铁路被毁,桥梁被炸,公路被破坏,所有交通运输处于瘫痪状态。日军焦土政策留下的罪证,如今都没有来得及恢复建设。

陈纳德作这次旧地重游,不只是缅怀过去,更是为了实现在中国重新拉起飞虎队掌握充分的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因此他在结束此行后,即去南京会见蒋介石与宋美龄,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成立一家民航空运公司,以帮助中国恢复建设。宋美龄当即表示她和蒋介石都将尽力帮助他,并写了一封赞助信,让陈纳德去找她任国民党行政院院长的哥哥宋子文和空军总司令部司令周至柔,以及交通部部长俞飞鹏,因申办航空公司得由行政院和交通部批准。

当时,中国已有“中航”和“央航”,他们都反对陈纳德再建航空公司,交通部也不赞同。可是陈纳德有蒋介石、宋美龄的支持,当然也不肯轻易放弃这个计划,他认为这两家航空公司,难以完成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发放救济物资到各地的任务,而由他组建的空运队来飞越没有航线的中国城市,可谓驾轻就熟,便找熟悉的军政要员为他说项。蒋介石颇费心机地既不得罪那两家航空公司,又终于让陈纳德与“行总”挂上了钩。可是,成立空运队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陈纳德一时无法筹措,使他深陷在困难之中。

此时,以前曾在飞虎队任驾驶员的纽约市市长F·拉瓜地亚出任“联总”署长,此人了解并信任陈纳德,他支持陈纳德的计划,通过他,“行总”答应给予从“联总”方面取得的200万美元贷款,让陈纳德作为购买飞机和其他设备之用,另外再提供18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在这基础上,陈纳德与魏劳尔又联络一些中美人士投资入股,计有25万美元。

民国35年10月25日,陈纳德与魏劳尔终于和“行总”签约订立合同,成立了行总空运队,英文名称为CNRRA Air Transport,缩写为CAT。董事会由中美双方各3人组成:美方为陈纳德、魏劳尔和泰勒(泰勒抗战时曾在国民政府西南公路局任顾问,他是个“中国通”,有各方面的关系);中方为王维新、王文山和徐国懋。徐国懋是上海金城银行经理,王文山是南京金城银行经理,王维新曾做过张学良的秘书,抗战时发了财。王维新出资最多,当选为董事长。董事会聘请陈纳德为总经理,魏劳尔和陈广沅(陈为“行总”运输处长,有分配物资实权)为副总经理。该队成立时办事处设在上海外滩中山东二路9号42室,至民国36年8月3日,因为感到办公地方不够应用,又迁移到中山东一路17号7楼。该队修理总基地设在广州天河机场,航行总基地为上海虹桥机场。

在这份合同书的原则部分规定:“行总”为运输物资救济灾区,需要备有一家经常可飞行12架飞机的空运队,陈纳德与魏劳尔对中国的空运问题有长期经验,所以确定他们适合且便于组织及开展该项“行总”所需的空运服务;陈纳德与魏劳尔同意他们的报酬为工作中可能获得的利益,并且愿意负担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陈纳德与魏劳尔同意对“行总”的服务及其空运工作,将在“行总”结束之日同时结束;陈纳德与魏劳尔明了,该项服务将仅为“行总”尽全力,因此同意自沿海城市飞往内地时,所载运的仅为非商业性的善后救济物资及人员,其他商业性的货物及旅客是不能载运的。

在以上原则下,双方还订有应遵守的分则,如陈纳德与魏劳尔应将营业收入的盈余部分,首先偿付“行总”所供给的飞机和装备费用(包括利息),在尚有盈余时,再可支付他们筹措的100万美元及服务的报酬;“行总”物资的运价,以每吨英里美金9角计算,但每月单程内运的物资中开始的1/10作美金4角6分计算;“行总”人员的乘费,应低于“中航”和“央航”的一般规定票价;如因任何事故发生的任何赔索或债务,将由陈纳德及魏劳尔以其资产部分负担,而他们的资产系指其工作资金及自飞机、装备中经清偿后所获得的利益,且有关空运队人员的全部债务与费用,“行总”不负担义务或债务。“行总”按照合同书所列条款,将行总空运队的办理及业务,全部责任委托陈纳德和魏劳尔;“行总”在其权力范围内全面支持此项工作,而应特别尽力的有:协助向中央及地方政府作必要的接洽;在善后救济物资税款的豁免方面,“行总”对空运利用的多少,将接洽货税、关税及其他各税或地方税的豁免。

民国36年1月31日,第一架绘有飞虎标徽的C-47型运输机,装载着“行总”救济物资从上海虹桥机场起飞,行总空运队营运正式开始。这飞虎标徽,原来是由宋子文为陈纳德组织的中国空军美国志愿队来中国帮助抗战时提出的,取的是“为虎添翼”的意思,这时陈纳德又把它用到了行总空运队。

至民国36年12月31日,“行总”在完成善后救济物资运送工作后即需结束,按照“行总”与陈纳德和魏劳尔签订的合同,行总空运队也将不再存在。但是,是年11月10日,陈纳德即向蒋介石呈送了一份报告,希望继续保留空运队。蒋介石即授意当时的行政院长张群,从速研究陈纳德空运队用何种方式使其继续在中国工作。

[行总空运队标徽]

[行总空运队飞机在虹桥机场装载救济物资]

与此同时,“联总”署长鲁克斯(L. W. Rooks)来函,对行总空运队结束后的机件处置,发表4点意见:“联总”捐赠的飞机及机件,仍应继续协助运送救济物资;该机件将来应仍作发展商业空运之用;在作该队继续存在或予改组甚至结束的决定时,请顾及使仍保持最有效的空运职务,而不以该队机件所有权为根据;按该空运队办法,于民国35年经行政院坚请,由“联总”署长接受而创办,此层应请注意,如该队组织加以改组或结束,应设法规定飞机业主,不得作不正当的营利,因所有飞机系“联总”以最低廉价购得,而现在也要以最好条件押出。

行政院根据蒋介石的面示,让交通部考虑提出行总空运队结束的处理方案,可在交通部刚拟就三种处置办法的草案,还需征求多方意见时,陈纳德于12月6日又给蒋介石呈送上一份报告,就空运队继续工作,并以求有高效率和对中国有极大贡献谈了他的意见,他认为空运队继续工作问题,第一步似宜利用现有组织仍继续工作为一过渡阶段,以免空运业务中断,因值此国内时局紧急之时,倘空运一旦停顿,所受影响颇大。接着,他例举了当时空运队大部分的空运工作为:协助被围困的山西太原每月空运补给品1000吨,山东省的有关城市每月空运1000吨,新疆、甘肃每月200吨,陕西省也在协商每月空运500吨,还曾与中央银行资源委员会,以及已和云南省锡矿区商妥,每月空运锡块300吨出口,为中国换取外汇每月可达50万美元。因此他特别强调说:“上述各处的空运,虽中断一周,影响也颇为巨大。”陈纳德在这份报告中称,对空运队过渡阶段的时间(有1年之说),不宜确定期限,因根据目前中国的时局情况,似应以至将来民航组织计划成立时为止。即使将来民航组织的计划最宜民营,并由多数中国人民委托他负责管理和经营,但在何时能成立目前还难决定的情况下,这些原则及此次申请过渡的办法,他希望蒋介石能予以批准。同时,他向蒋介石表示,在中国法规及情况许可之下,他将努力早日达成,可现在按行总空运队合同规定,还只有能工作3周的时间,已非常迫切,故谨恳给予早日核示。

12月12日,蒋介石对陈纳德的报告作批示:“此件即送交俞交通部长核议(此时交通部长为俞大维),并望从速呈复。”同月13日,国民党参谋总长陈诚,又给俞大维来函为陈纳德说情:据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空运队陈纳德来函称,拟将该队改组扩展空运,向交通部另订合同继续服务,并已制成合同草案送交通部,他对此颇表赞同,请俞大维“也能玉成”。同月18日,行政院以五交字第52886号指令给交通部,内称:“经本院16日第34次会议决议:‘航空民营,俟管制设备等项具有相当基础,再行开放。陈纳德空运大队决定特许暂行继续存在,至于特许方式及特许期间,由交通部详为定夺。’"

交通部根据行政院指令,由航政司听取各方意见,并详细研究后,航政司司长李景潞于同月22日拟出了关于陈纳德空运队继续营运办法三种,供高层领导抉择。这三种办法如下:

陈纳德空运队继续营运办法表

项目

第一办法

第二办法

第三办法

名称

陈纳德空运队

交通部民航局空运队

××航空公司空运队

性质

特许该队办理正式注册手续,从事航空运输

特许该队从事商业运输,受交通部指挥及监督

附设在中国或中央航空公司下,从事航运期限为期一年与前同总基地暂设上海,汉口机场完成后即迁该处与前同飞机及电台就原有设备继续使用。如须增设电台,应有民航局办理与前同航线除不定期货运外,并指定办理汉口、西安、兰州、肃州线,上海、南京、汉口、郑州、大原、宁夏线,兰州、成都线等定期航班与前同业务除邮运货运外,在指定航线上不得搭载旅客与前同由该队与所属航空公司协议,经交通部核定实施运输应与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相等与前同与所属航空公司协议,经交通部核准备案上述三种办法,经交通部部长俞大维审核后,当日即批示:“可照第二办法。由戴局长(此时民航局局长为戴安国)洽办。”

民航局原来是反对保留陈纳德空运队的,至此时,只得由戴安国电请陈纳德到南京商谈继续营运事宜。陈纳德于12月29日派代表魏劳尔、陈广沅前往。经29~30日两天会议商谈,订定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直辖空运队》原则22项,作为以后签订合约的根据。

这22项原则于民国37年1月5日整理成文,并经双方签字后,戴安国就空运队经营定期航线事,根据实际需要,暂拟定下列4条航线:上海——南京——汉口——西安——兰州——肃州(今甘肃酒泉市);上海——南京——郑州——太原——宁夏;天津——北平——太原——西安;汉口——长沙——衡阳——广州。并提出以上航线空运队每周应飞班机往返各2次。然后于7日呈交通部审批,拟在得到交通部的批示后,再与陈纳德、魏劳尔签订合同。

同月10日,民航局又召集“中航”总经理刘敬宜、“央航”总经理陈卓林及机航组主任陈文宽开会,听取他们对改组行总空运队,以及隶属问题和准备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意见。上述两航空公司在这之前,曾向民航局列陈过陈纳德空运队继续存在的弊害,此时再反对觉得也是枉然,便就其享受的特权以及结购外汇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限制性意见。至19日,民航局将上述两航空公司的意见签注上自己的处理办法,报请交通部审核。可是,直至是年3月5日,由于行总空运队改变隶属关系的问题还没有被最后核准,民航局便以训令发文空运队和有关单位,在行总空运队改隶事未奉核定前,仍暂沿用原名称营运。

由于民航局要与陈纳德、魏劳尔继续签订合同的事,各界认为有损国家主权,所以拖至民国37年5月28日才正式签订。与这份契约同时签订的,还有一份航空通信助航附约共10条。

此时,民航局直辖空运队董事长为王源凌(不久即由王文山接任),总经理陈纳德,执行副总经理魏劳尔,常务副经理陈广沅,机航组主任罗斯伯。行总空运队被改组为民航局直辖空运队时,共有职员650人,其中美籍人员约100人,其余550人为中国籍。

至民国37年9月9日,陈纳德又致函交通部,说明自民航局直辖空运队成立以来,在为军事和民用效忠服务上,已卓有成绩,可是契约有效期(至是年底)瞬息将届,由于时间短促,常有捉襟见肘之苦。而目前的空运队在机械技术、航运设备等方面的规模已相当浩大,创设匪易,若其存在时间短促,则在经济上及业务上的处理,都会产生顾虑,影响效力的发挥,结果是对国家与空运队都不利。由此,陈纳德提出,在局直辖空运队原有基础上,加募中国人民股份,依照中国公司法,将它组织成中国国籍的公司,一切受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令的支配,与一般民用航空公司一样对待,并确定一个其存在的时间,这样,不但可使中国空运增加力量,而且在军事及经济上都有种益,同时也就不存在有损中国国家主权问题。陈纳德在这函件的最后称,如认为此原则可以考虑,空运队即准备拟订详细的改组计划,与民航局进行必要的洽商和筹备。

陈纳德提出这一要求后,行政院遵照蒋介石指示,于10月16日指令核准续约一年。民航局与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双方负责人经协商,于民国38年l月22日正式签订了是年的新合约。这份合约规定,民航局直辖空运队自民国37年12月31日起展期1年,至民国38年12月31日止;为适应中国现状,对以前所订合约各节或各节中的一部分未明加修订的,都继续有效。原合约修订的部分有:(1)第10节修改为民航局直辖空运队营运的主要基地及其他基地,由双方视中国各地当时及将来的情形协定之;(2)第12节修改定期航线由双方随时协定,定期飞行次数也同样办理;(3)第13节修改为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增加营运区域,可以在中国所属岛屿如台湾、海南岛等地的机场起降,经民航局签证允许,也可一次或若干次飞香港地区,以及越南海防国际航线的营运;(4)第17节修改为民航局直辖空运队登记C-46型、C-47型飞机的总数由18架增为23架,轻型飞机自3架增加到10架,其中一部分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可移作营业之用;(5)第19节修改为双方原则上同意,为应付币值的变动,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对民航局服务费的偿付,调整为以民国38年1月或真实标准月份的数字为基数,从每小时的总收入中抽2.5%(该基数随交通部核准公布的货物运价的增加同一比例调整之);(6)第31节修改为本合约自民国38年1月1日起生效。

行总空运队南京号飞机经检修竣工

[1948年12月底民航局直辖空运队招待各报记者]

(二)运输业务概况

陈纳德空运队在行总空运队时期,没有设立定期航线,但按照“行总”经常业务,飞行于广州、桂林、汉口、上海、衡阳、柳州、南昌等地较为固定。此外,由于“行总”需要运送的救济物资几乎遍及中国各地,因此其他必需飞行的地点,再由“行总”根据实际情况向空运队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执行。所以行总空运队虽然没有设立固定航线,而在实际上却可飞行于中国的各重要城市。

至民国37年5月28日,行总空运队经改组为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后,其定期航线有以下4条:上海——南京——汉口——西安——兰州——肃州;上海——南京——郑州——太原——宁夏;天津——北平——太原——西安;汉口——长沙——衡阳——广州。并要求在开始时,民航局直辖空运队每周至少应往返飞行1次;倘这些航线上的运输量达到70%时,该队则应将飞行次数增加到每周至少2次。

据民航局直辖空运队是年12月11日在《申报》上刊登的广告称,该队已开办的定期航线有:上海——兰州航线,每星期三由上海飞兰州,中途经停南京、武昌、西安,每星期四按原程返回上海;上海——广州航线,每星期一上午5时3O分由上海飞广州,中途经停南京、武昌、衡阳、桂林、柳州,每星期二上午5时30分由广州起飞,经原程返回上海。并且还预告自17日开始,将增辟广州——兰州航线。此线每周五6时3O分由广州天河机场起飞,中途经停柳州、重庆,于当日15时15分到达兰州;回程于周六7时由兰州起飞,经停重庆、柳州,当日16时50分到达广州。由此可以看出,此时民航局直辖空运队已经开办成以上3条定期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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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8: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