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兴县城遗址 |
释义 | 平兴县城遗址在高明更楼镇黄村。东晋末年(419)置平兴县,属新宁郡,后撤去。又于南朝宋元嘉十八年(441)复置平兴县,北宋开宝五年复并人高要县。明成化十一年(1475)置高明县。东晋末年至北宋开宝五年的五百余年间,平兴县治均设在古城坪,古城坪一直为民居地,清代咸丰年间的县内“土客之争”,古城坪的民居才被“夷为平地”。该城遗址面积约1平方公里,从近年文物普查中,未发现城墙遗迹,在现古城村西北角俗名“围仔”和“郎岗”长约半里的靠山边一带,遍布大量陶瓷砖瓦碎片、磨刀石等生活遗物堆积。古城村农民还掘出过一直径40厘米的土炮和锈蚀的刀剑兵器及土炮用的铁弹,估计为“土客之争”遗留下来,就古城村现有55户居民中,有九个姓氏,他们的祖先都是在“土客之争”后陆续从各地迁来,咸丰以前的居民,由于土客械斗被迫远走他乡。因此,要追溯古城概貌,在资料上也是缺乏的。古城村相邻的黄村,在土名“水脚楼”处,挖出二万多块古红砖(长35.5厘米,宽16.5厘米,厚7.5厘米),在土名“龙岗脚”荆棘丛中发现有“社稷”神坛遗迹。平兴县遗址,现有黄村、白石、大郎、古城等八村居民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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