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平顶山中院成立于1973年6月。现有在职人员278人,其中,政法编制262人,地方全供事业编制16人;男干警208人,女干警70人;35岁以下65人,50岁以上73人;具有审判职称178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8人,获得硕士学位12人,其中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9人;中共党员259人。 中院党组班子成员1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其他党组成员4名。 中院现内设中层部门共23个: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技术处、行政处、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法官分院、服务中心、基建办、绩效考核办。 中院新址现位于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汇处,2004年12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16日落成启用,占地面积63亩。审判综合大楼高16层,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5000平方米,拥有办公室、会议室、合议室等近200间,各类审判法庭26个,其中大型审判法庭1个、中型法庭2个,小型法庭23个,还设有立案大厅、当事人接待室、侯审室、档案室、阅卷室等审判辅助功能单元,是一座融办公和审判功能为一体、有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传承、温情的人文关怀和先进的智能化大厦,为平顶山中院的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平顶山中院在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审判监督等不少方面创出了特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05年,平顶山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又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08年,中院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并被省高院评为“先进中级人民法院”,打黑除恶全省第一,打击两抢一盗全省前6名,案件审结率提高6.8%,执结率提高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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