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聘用意向书 |
释义 | 概述意向书在我国运用十分广泛,但其情形较为复杂,有些意向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就是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聘用意向书是否为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聘用合同有无成立,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及法律的适用。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中应当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这是一项要约能够取得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聘用合同是有偿合同,聘用待遇等事关受聘方的切身利益,是受聘方的主要合同权利,应当为聘用合同的必备条款。聘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受聘方的主要义务应为提供相应的劳务。 格式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本《聘用意向书》: 1、乙方担任岗位(工种): 2、聘用合同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3、月薪待遇: 元/月 4、其他福利待遇: 本《意向书》表示双方有聘用和求职意向,正式聘用时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书》。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旌德县就业管理中心留存壹份。 甲方(聘用单位)盖章: 乙方(受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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