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辽敏 |
释义 | 人物简介陈辽敏,女,汉族,浙江建德人,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速裁工作。陈辽敏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热心诚心耐心对待诉讼群众,办案效率高、质量优、效果好。 2009年以来,陈辽敏审结各类案件1124件,日平均结案量超过5件,她的调解做法曾作为“东方调解经验”的成功典型在央视九套国际频道进行展示。陈辽敏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8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她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忠实实践者。2009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号召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 学习榜样陈辽敏,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审判第一线,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近6年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案标的额7亿多元,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缠诉上访。 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自觉加强职业修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始终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确保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表率、见成效;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投身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有新进展,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有新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辽敏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她视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奉献精神,学习她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她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创业创新精神。我们要把学习陈辽敏同志先进事迹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与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人物事迹陈辽敏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主要负责立案调解工作。3月 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表彰大会上,陈辽敏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在民众眼里,法官一直都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肩扛天平,他们从事的工作常常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带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所以,法官这个职业,也总会被民众认为是最神圣,也最崇高的事业。 很难想像,一位看上去充满书卷气的女子会从事司法工作。更难想像的是,自2005年至今,陈辽敏已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691件,调解撤诉率为85.4%,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当事人缠诉上访。 而随着采访的深入,陈辽敏这位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卓尔风采,愈见清晰。同时,她的工作理念与对职业的赤诚热爱,更像一幅着色质朴却内容生动的画卷,形像地展现在民众面前。 铁骨柔肠擎举利剑 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这是一代诗圣李白笔下的建德。 建德,位于浙江省西部,从公元225年的三国时期建县,至今已有近1800年历史。王勃《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有云: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陈辽敏的老家,就在建德。家乡的山水养成了她果敢利落,却又不失细腻温柔的个性。 小时候,有一天陈辽敏偶然经过法院大门,她好奇地问这是什么地方。父母告诉她:这是法院,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地方。从此,“法院”这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在她心中刻下了永不磨灭的烙印。多年后,当她穿上法官服的那一天,就注定与责任、与奉献结下了不解之缘。 若干年后,陈辽敏离开老家建德,来到了同样有着秀山丽水的西子湖畔。省城杭州的蓝天自然更加广阔,让陈辽敏就像一只振翅的火烈鸟在这片蓝天里翱翔。 她成了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名法官。很快,便以恪尽职守,“多”审“快”结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同仁的好评及领导的褒奖— 对待本职,她满腔热情、任劳任怨,力争办案多、快、好;对待当事人,她坦诚相见,耐心细致,力争全力为民、案结事了;对待工作,她又刻苦钻研,不断创新进取,力争从思想到行动都能与时俱进,尽最大的努力,肩负起了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并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又荣立个人二等功。 然而面对嘉奖,陈辽敏从未有过骄傲自满之心,她把这些荣誉都当成了鞭笞自己不断前进的动力。仅2008年她办结的案件就高达1255件,每月平均结案量超过100件,而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7天。最多的时候,一天安排调解开庭的案件就高达十多起,而最快的,当天立案当天就结案。但即使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作压力,她仍然恪尽职守,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尽快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现在,陈辽敏每天一般安排7-8件的调解案件,调解间隔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分钟。如果有开庭的案件,一般要间隔两个小时。有时会出现上一起案件还没有调解结束,下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已经等候在调解室门口了。 采访时,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凌安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有一次,法院接待了一位千里迢迢从贵州过来的当事人,他起诉要求与因贩毒被判有期徒刑12年、现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妻子离婚。为避免原告在浙江、贵州两省之间来回奔波,陈辽敏在刚刚结束另一案件的庭审后,顾不得喝上一口水,立即赶赴数里之外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听了她的解释后,监狱领导破例在中午安排了开庭场所。调解中,考虑到被告处于非常时期,情绪十分敏感,于是陈辽敏尽量用温和的态度与其交流。而为了避免被告一时气盛同意离婚,事后又后悔,陈辽敏一遍遍做她的思想工作。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流与沟通,被告终于放下了思想担子,与原告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事后,原告的律师对陈辽敏说:“陈法官,我当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办过大小案件近千件,接触过无数法官,象你这样认真的可真不多啊。”陈辽敏听了,淡淡一笑:这没什么,都是力所能及的。 因为白天时间大都花在了审理案件上,所以起草判决书基本上都是利用下班后或休息日来完成,几年来陈每天工作时间几乎都在十几个小时以上,有时即使回到家中,徘徊在陈辽敏满脑中的,还是案子。陈辽敏的办公室常人来人往,有结案后来拿调解书的,有等待调解的,有要求改期开庭的,有催要执行款的…… 正是这种爱岗敬业、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在陈辽敏的感召下,西湖法院全体干警在案多人少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白加黑”的西湖精神,加班加点力争多办案、快办案。2008年以来,该院一线办案人员40人已结案888 0件,人均结案数近222件。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对此专门批示肯定:“应对第一要务,考验团队精神,检验管理能力,彰显至上理念。向西湖法院人敬礼!”。 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陈辽敏的办案特色。她经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工作中,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她接到每一桩案件,不是简单地直接判决,而是用自己满腔的工作热情和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温情,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住每次机会,尽可能地感化当事人。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次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伤,因颅脑损伤构成五级伤残,诉请的赔偿金额高达70余万元。看着原告呆滞的目光、原告家属伤心的眼泪,陈辽敏脑中一闪而过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她认为,调解该案可以最有效地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 庭前调解时,驾驶员、车主和租车方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但陈辽敏从法律角度耐心地向当事人说明该案的处理原则,最终三被告听了她的解释后,终于认同他们对原告的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但他们却对于具体赔偿金额以及赔偿责任的分配仍然争论不休。庭审时,陈辽敏针对这一环节,再次组织调解,费尽思量与口舌,一次又一次磨合赔偿方案。当双方当事人只有五万元的差距后,陈辽敏又及时组织了第五次调解,并建议原告代理人将原告领到法庭。当看到原告7岁的儿子领着因颅脑损伤,智商只有5岁儿童的父亲步入法庭时,三被告心里受到极大震撼,他们终于放下了强硬的姿态,认真与原告协议,最后三被告同意一起赔偿原告五十多万元。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官不只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身份、一种使命。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陈辽敏都能诚心对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把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看作是一种良知和法官应有的使命。 周老太是个缠诉十五年的老上访户。十几年来,这位倔强的老人一直不服气不听劝,四处奔走,甚至多次到省政府门口静坐。为此丈夫与之矛盾不断积累最后两人各奔东西,甚至连孩子都要与她脱离关系。很多人一谈到她,要么摇头,要么就嗤之以鼻。浙江省高院将该案指定给西湖法院审理,陈辽敏一接到案件,就仔细查阅了半尺多高的案卷资料,并积极联系周老太。或许是压抑了太久而没人肯聆听,周老太见到她就喋喋不休,满腹牢骚地抱怨起来,但陈辽敏没有表现出丝毫的不耐烦,也没有因为她的遭遇而有所歧视,仍然以平等的姿态推心置腹地和她拉起家常,深入浅出地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症结所在。每次原告有情况反映,陈辽敏都放下手中的其它工作,耐心地听取并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最后,虽然合议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但原告在拿到裁定书时,仍表示感谢,并不断地说:“法官都是公正的”。短短一句话,跃然而出的是对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无限认可。 正因为对工作的热情和对当事人的诚心,多年来,先后有数十位当事人写来表扬信或赠送锦旗,无数的当事人对审调结果心悦诚服,也有无数的当事人含泪微笑地表达他们对陈辽敏忠心的谢意。 与时俱进争创一流 今天,中国的法治推进已从立法转向了司法。民众期盼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廉洁的、效率的和文明的,这对一个真正有修养、有能力、有责任心和有抱负的法官来说是一种动力,但也是一种责难。法学家可以建立法学,但却不能建立法制。激活一个国家法律的活力,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心与恒心,推动一个国家依法办事制度的形成和法治精神、正义观念的确立……,这些对背负着神圣国徽的法官来说,他们的肩上确实担任着非常重要和艰巨的任务。 而在法官这一职业中,女法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长期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女法官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引导广大女法官发挥自身优势,投身人民司法事业。因此,无论在法庭上还是在执行现场,女法官已成为人民法官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干练、成熟、理智,巾帼不让须眉,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可。 今年3月,陈辽敏当选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这也是浙江省司法界迄今为止,第一位获得这项荣誉的女法官。陈辽敏和一同当选为全国优秀女法官的34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同仁们一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高效文明的审判作风和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现了和风采,为广大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和赞扬。 “陈辽敏是一位学习型法官。”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凌安这样对记者说。“她非常善于学习,会抓住一切机会汲取各种知识,善于从案件中总结审判经验,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参与制度创新。” 作一名法官,除了对专业法律知识有特殊要求外,陈辽敏深知创新也是相当重要的。在审判工作中,陈辽敏不仅注重总结审判经验,还积极参与制度创新,与时俱进。去年,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她积极探索和创新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及时研究领悟“四调机制”,将诉前分流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调解方法,运用到日常审判工作之中。 在审理一起婆媳之间的房屋腾退纠纷时,陈辽敏适时运用了邀请调解的方式。被告是原告的前儿媳,被告离婚后由于月收入只有650元,还要抚养身患癫痫的女儿,生活非常困难,便一直与原告同住一室,不愿搬离。原告却始终坚持,被告都跟她儿子离婚了,凭什么还住在她家。双方时常争吵,严重影响了周边邻居的生活。庭审时,陈辽敏邀请了对双方当事人情况知根知底的社区主任一起做调解工作,在长达近六个小时的调解后,最终使原婆媳达成谅解,化解了原、被告间多年的积怨,为社区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社区、街道以及周边群众的好评。 的确,法律是无情的,但并非冷酷。人性关怀下的法律也有它的温度。在平时的工作中,陈辽敏还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等先进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做到以民为本,让法律在公平和正义之外染上了人性的温情。2008年7月28日,叶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行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叶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叶某只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近亲属诉至本院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计款72万余元。因交通事故刚发生不久,原告方沉浸在丧亲的痛苦中,情绪异常激动,而被告方则坚持死者也有过错不愿多担责任,双方剑拔弩张,气氛非常紧张。为此,陈辽敏分开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对王某近亲属因王某死亡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深表同情,但同时指出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不妥当;另一方面从交通事故的成因、受害人被撞击部位、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现场交通状况等方面,结合相关证据向被告分析叶某对发生本起交通事故的作用应当大于受害人王某,被告仅愿意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有失公允。经过反复说理分析,原告和被告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叶某愿意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使得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通常的赔偿比例存在了一定差异。而此差异的初衷正是因为调解法官考虑到交通事故对王某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以及王某亲属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陈辽敏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得被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而自愿多予赔偿,最终促成了事故处理中公平与人性的趋同。原告及其代理人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认为陈辽敏在处理该案时做到了情、理、法的统一。 铿锵玫瑰司法为民 有一种精神常使人感动。 既然选择了金色的天平,就意味着必需为了追求真理和正义而孜孜不倦地工作、生活。从事法院工作十三年来,一直行走在司法路上的陈辽敏将她的青春与热忱都奉献给了国徽下的事业。 38岁,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已不再年轻,多年高强度工作也让她的眼角眉梢到底也留下一些岁月的痕迹。而作为一名现代职业女性,尤其从事如此高强度司法工作的陈辽敏更是不可回避地面临着如何正确平衡事业的追求与家庭的责任这一现实问题。 家人和工作,孰轻孰重?如何选择?法官承担的不仅是审判责任,更重要的还有社会责任。但繁重的工作,确实让陈辽敏欠下了家人很多的‘债’。 为支持她的工作,公公、婆婆成就着这个“女强人”,他们包揽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日常琐碎,甚至连洗碗也不让她沾手。“你工作太忙,抓紧时间休息吧。”这是家人常挂在嘴上的话。 曾有人问陈辽敏,一个女人这么拼命究竟为了什么。她说:其实,我也有累了、烦了的时候。作为一个妻子、母亲,我也留恋家庭的温暖,也想像别人一样相夫教子,共享天伦;而作为一个女儿、儿媳,我更想在老人身边多尽一份孝心。 但这份无奈仅仅属于自己的亲人。每当注视着那些求助者充满渴求的目光时,一种无形的动力又不断地推动她去奔赴一个个特殊的使命之约。“不能辜负百姓的信任,要肩负起那份责任、要公平执法。”陈辽敏给她的工作如此注解。 对事业无怨无悔的追求,让陈辽敏不得不对亲人多少有了疏离。她的办公桌上,常常堆满了大堆的文件、案件、与相关法律书籍;她每天要面对的,是全院上上下下几十名法官、干警,和一些当事人;要考虑的,是一些棘手的案件。但每一次,在办结案件后,看到差点拳掌相向的双手紧握一起的时候;看到曾经愤怒或痛苦的双眼含泪微笑的时候;看到即将形同陌路的昔日夫妻再次相依相偎的时候……陈辽敏欣慰万分,那一刻,觉得即使自己再辛苦,也是值得的。她说:“我不追求做女强人,我只想做值得依赖的法官”。 参加法院工作十三年来,陈辽敏对待工作,满腔热情、任劳任怨;对待当事人,坦诚相见、耐心细致。多年的努力,得到了认可,组织给了她一定的荣誉,她却时常惶恐。她说:我所做的工作离不开我们的团队,需要同事们的配合与支持。回顾点滴,我所做的是那么平凡、普通,像我这样常年耕耘在法院工作一线的干警们还有很多很多。就我所就职的西湖法院,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有效地办结案件,在院领导的带头下,全体干警每周六都主动加班,平日里加班更是习以为常,有些同志还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而累倒了,而我只是这样的集体中的普通一员。陈辽敏时常强调,她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她只想用自己朴实、无私的言行,去默默地诠释“法官”这一神圣的字眼,让生命与使命同行,让真理与公正同在。 韶华已逝,然使命犹在。当在审判席上,聆听当事人无论多么琐碎且无用的争吵的时候,她无怨无悔;在办公桌边,吞咽早已凉却的加班餐的时候,她无怨无悔;在回家的路上,带着一天的疲惫看别处万家灯火的时候,她无怨无悔;在昏黄的灯下边忍受蚊虫的骚扰,边研读法律专业书籍的时候,她无怨无悔……陈辽敏始终带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用热心、诚心和进取心,努力为民众打开那扇正义之窗,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位公民。 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委在杭州联合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出席大会向陈辽敏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陈辽敏同志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审判第一线,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近4年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案标的额7亿多元,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缠诉上访,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示了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树立了榜样。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发扬光荣传统,永葆政治本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出了宋鱼水、陈燕萍等英雄模范人物。和这些先进人物一样,陈辽敏对党和国家充满热爱,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她的先进事迹,传承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王胜俊强调,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做人民司法事业的坚强柱石。“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全体法官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陈辽敏同志认真履行人民法官职责,在十分繁重的办案压力下,精心开庭审理,耐心释法明理,真心调处纠纷,把每一位当事人都当作自己的亲人,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是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光辉典范。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同志为榜样,自觉加强职业修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始终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 王胜俊指出,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做人民群众的优秀公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是人民法院队伍的价值追求。陈辽敏始终铭记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忘密切联系群众,以实际行动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落实到了审判工作。她办理的大多是平凡的案件,但却未敢有丝毫懈怠,对各方当事人都平等相待,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满腔热情为民办好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表率、见成效。 王胜俊强调,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主动服务,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杰出表率。陈辽敏长期从事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裁判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办案,将诉前分流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方法灵活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关注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建言献策,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胸怀大局、恪尽职守、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有新进展,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有新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赵洪祝在讲话中指出,陈辽敏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她视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奉献精神,学习她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她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创业创新精神。要把学习陈辽敏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与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强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陈辽敏同志作了《用“心”做一名好法官》的先进事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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