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批示性通知 |
释义 | 批示性通知属通知的一种,是领导机关在发布行政法规制度、领导重要讲话、下级机关的报告,或转发上级机关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写作要求 (1)标题 标题中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通知”。发文机关即批转机关,事由属于发布、印发、转发的,要在标题中分别注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须写明受文单位,再分段写通知的缘由和通知的内容。在说明由之后,多用“特发通知如下”字样以承上启下。被批转、印发的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必须在正文中明确反映出来,还应写明执行原文件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写作必须在深刻领会原文件的基础上,写清对本机关、本地方工作的指导意义,评价原文要准确,布置任务和步骤要明确,切合实际。附件应标明,附于通知之后或另页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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