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彭毓泰 |
释义 | 简介彭毓泰,女。曾任陕西省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履历彭毓泰,女,1918年12月9日生,陕西省白水县人,祖籍福建闽侯。曾用名戴盛莲、王惠明、王惠民。 早年经历父母为中国同盟会会员,1924年父亲被陕西北洋军阀刘镇华杀害。被迫随母亲和姐姐潜离西安,寄居于亲友家中。1927年入西安女师附小上学。1930年入女师初中部读书,1934年毕业。因帮助姐姐掩护共产党人和闹学潮,在西安难以安身,1934年冬在于右任的安排和帮助下,到上海避风,由《大公报》主编、其父生前好友杨明轩任监护人。先在立达学园读书,1935年春转入上海务本女子中学借读,并到良才补习学校学习世界语。1936年春天参加上海秘密学生联合会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七七事变后返回西安,按党的指示,参加妇女慰劳会西安分会的党团工作,参加西北文艺工作者协会,受到彭德怀的接见。因山洪暴发,道路阻断,暂时不能到延安,遂接受彭德怀建议在渭北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夏秋入西安高中三年级上学,参加党的外围组织民族解放先锋队,开展抗日救亡宣传。1938年夏秋高中毕业后,被组织上派到云阳党训班学习1个月。后到西安作秀小学任教,掩护进行地下工作。1939年调任中共陕西蒲城中心县委妇女部部长,同时以在蒲城宣化镇小学任教作掩护。同年8月到径阳参加中共陕西省委扩大会议。1940年9月进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第四十七班学习。1941年调任陕甘宁边区妇联秘书长。1942年2月调回中共中央党校参加整风学习。1943年4月被隔离审查,被分到中共中央党校二部第十五支部学习,参加艾青领导的党校秧歌队。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0月随小分队赴东北,任辽西地区绥东县委宣传部部长。参加了北宁路战役、塔山阻击战、支援支县等战役战斗。1947年调冀察热辽区分局研究室城工部作机关及研究室工作。1948年调锦州冀察热辽联合大学,任校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科科长。1949年4月到北平参加南下工作团,任第三分团第四大队政治委员,赴南方工作。5月任江西省妇联秘书长。 建国后1950年回西安,参加组建西北妇女联合会,任委员。同年10月至1953年1月任陕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秘书长、副主任。1954年1月至9月任陕西省人民法院副院长。1955年1月至1967年1月、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58年5月至1961年8月兼任关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85年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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