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庞泮 |
释义 | 人物介绍庞泮(?-?)字元化,天台人。明朝官员、进士出身。 成化二十年,登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弘治年间,升刑科都给事中,并救副使杨茂元等人。后因岷王劾武冈知州刘逊被牵连下狱,威宁伯王越请用,弘治十一年,升福建右参政,改河南右布政使,后迁广西左布政使,致仕回乡。 史书记载(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庞泮,字元化,天台人。成化二十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弘治中,中旨取善击铜鼓者,泮疏谏。屡迁刑科都给事中。副使杨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谴。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冈知州刘逊,命逮之。泮率同官吕献等言:「锦衣天子视军,非不轨及妖言重情不可轻遣。逊所坐微,而王奏牵左证百人,势难尽逮。宜敕抚、按官体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刘绅等二十人诏狱。六科署空,吏部尚书屠滽请令中书代收部院封事。御史张淳奉使还,耻独不与,抗疏论之。考功郎中储雚亦谏,滽等复率九卿救之。帝乃释泮等,皆停俸三月。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狱,杨鹏、戴礼夤缘入司礼监。泮等言:「鼎狂直宜容。鹏等得罪先朝,俾参机密,害非小。」会御史黄山、张泰等亦以为言。帝怒,诘外廷何由知内廷事,令对状,停泮等俸半岁。威宁伯王越谋起用,中官蒋琮、李广有罪,外戚周彧、张鹤龄纵家奴杀人,泮皆极论,直声甚著。十一年擢福建右参政。中官夺宋儒黄干宅为僧庵,泮改为书院以祀干。迁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阳牡丹,疏请罢之。转广西左布政使,致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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