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县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以质量振兴带动经济发展,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盘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以构建和谐社会、振兴经济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为重点,推进建立完善质量兴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县工作,力争在2015年,使全县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和食品的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一) 产品质量方面 主要工业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全县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现象。煤焦、水泥等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按照“立足资源、面向市场、适应全局”的原则,主要抓好下列重点产业和产品的质量。 1.煤炭:到2015年,重点煤矿商品煤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商品煤的灰份不超过18.5%,精煤灰份不超过11.5%,煤炭入选比重达20%以上。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地方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建材:到2015年,主要产品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建材工业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同时开发一批新型建材和新产品,主要产品50%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电力工业:到2015年,电力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行业要求,电能质量达到有关规定,其中供电电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频率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电网供电可行率达99.6%以上。 4.轻工、食品:到2015年,营养保健食品、特色产品、粮油、茶叶、酿酒、植物蛋白饮料等有75%以上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实施名牌战略,信友核桃乳、洗精煤、焦炭等产品争创贵州省名牌。 5.消费品:到2015年,主要消费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二) 工程质量方面 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1.交通工程:到2015年,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按行业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2.电信工程:到2015年,重点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3.电力工程:严格执行国家、部颁标准或规范。到2015年,施工、设计、修造企业质量体系通过GB/T19000-IS09000标准认证;主要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实现“达标投产”,电力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建筑工程:到2015年,重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 服务质量方面 1.商业:到2015年,商业企业要以高、新、优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优良的服务态度迎接顾客,以良好的购物环境吸引群众,杜绝在商业企业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承诺制度,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投诉完结率达到99%以上,达到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全县商业行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行业的整体素质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 2.餐饮业: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餐饮计量、卫生条件和制作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餐饮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物业管理:应用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树立业主至上理念,提供全面周到的物业服务。 4.旅游业:到2015年,参观游览点对客人服务要达到LB:《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要达到LB:《星级饭店客房用品配备与质量要求》;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要达到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旅游涉外饭店公共信息图形要达到LB/T001-1995:《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旅游涉外饭店、餐馆企业卫生质量要达到GB:《饭馆(餐厅)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旅游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达到GB/T19004.2-1994标准要求,即:《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服务指南》;导游服务质量要达到《导游服务质量》要求;旅游主要服务项目和内容要达到80%以上采用ISO9004—2标准。 5.电信:到2015年,红果、城关两城区的邮政和电信(包括电脑联网传输通道)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向国际标准靠拢。 6.铁路运输:到2015年,以“安全、正点、快速、便捷、经济、舒适”为目标,确立“旅客货主至上”观念,爱岗敬业,诚挚待客,热情服务,切实提高客货运站车服务质量。宣传贯彻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在推行国家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使客货运服务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四) 农产品质量方面 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围绕我县烤烟和马铃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着力提高示范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作用,服务现代农业建设。力争2015年我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1个;根据《六盘水优质烤烟技术标准体系》及《六盘水马铃薯标准体系》要求,不断扩大烤烟及马铃薯示范区的种植面积,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烤烟上等烟比例达4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80%以上,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烟叶质量特色彰显,工业客户满意。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优势企业和名牌农产品,通过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农产品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设立专销网络,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市场中的比重。 (五)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业设备,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到2015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规定。 三、工作措施 (一) 加强对质量兴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兴县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兴县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本地、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全面推进本地、本部门质量兴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质量兴县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 (三) 建立质量兴县工作长效机制。质量兴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在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要将质量兴县工作作为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以确保质量兴县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 (四) 努力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是质量兴县的主体,各企业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中小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力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小型民营、乡镇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企业基础工作,依法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及“3C”认证的产品,到2015年,生产企业必须做到持证生产,彻底清除无证生产现象。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要。加强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五) 进一步强化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县工作的重要保证。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不合格品的整治制度,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六)大力推行标准体系认证。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评价,积极引导企业开展GB/T23791—200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认证,逐步提高全县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按ISO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力争3—5年内新增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企业1—2家,新增计量合格确认企业2—4家。 (七)积极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煤及煤化工、特色食品等产品培育,争创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新增贵州省名牌1—2个,贵州省著名商标1—2个,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 (八) 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九) 营造质量兴县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是确保质量兴县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县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县工作,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负责质量兴县日常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县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生产,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县工作取得实效。 (二)新闻媒体负责质量兴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质量兴县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和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四)经贸部门负责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负责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质量兴县工作经费,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县人民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六)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县工程质量。 (七)教育部门负责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职业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县质量事业的发展。 (八)科技部门负责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九)水利部门负责明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咨询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十)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十三)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依照职权加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制假售假以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四)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十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烟草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十六)安监部门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七)卫生、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十八)统计部门负责配合质监部门逐步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把质量指标统计纳入统计范围,加强对质量指标统计工作的指导。 (十九)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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