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民表 |
释义 | 潘民表(?—1902)字振声,江苏阳湖人,清朝官吏。同治十二年举人。光绪初,数募金赈直隶、河南、山西诸行省。十五年,山东河决,凡赈历城、齐河、临邑、齐东、济阳、惠民、商河、青城、滨、沾化、海丰、阳信、蒲台十三州县。阅四年始竣。灾民无归者众,民表於历城卧牛山建屋五百间、窝棚千间居之,使植桑麻,兴耕织,疾病婚嫁,皆有资助。别建工厂百间,义塾八所,设教养局董之。因其规画,历十年之久,多有艺成自给者,乃以经费改设蒙养学堂。 十九年,赈山西大同边外丰镇诸厅,亦仿卧牛山成法,收集教养之,寻以州同就职山东,署恩县,补平度,擢泰安知府。二十八年,河决利津,诏颁内帑十万,大吏檄民表去任专赈事。晋道员,发陕西,筦农工商矿局。民表谂同官县土质宜磁,建磁窑同官,兴大利。赀竭将中辍,请兼盩厔釐榷,以羡馀助磁业,仍不给,且亏税,计无所出,竟仰药死,时论惜之。 民表瘁於赈务二十馀年,每遇灾祲,呼籥奔走,置身家不顾,敝衣草履,踯躅泥涂,面目黧黑,非人所堪,赀斧悉自贷。及服官,俸入悉以偿赈债,充赈用。自义赈风起,或从事数年,由寒儒而致素丰。如民表之始终无染,殁无馀赀者,盖不数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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