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洪烈 |
释义 | 潘洪烈(1908--1935),涟水县余圩乡官庄村人。民国14年(1925)考入涟水县立师范学校。民国16年11月参加陈治平、张际高等人开办的党务训练班,在训练班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2月,中共涟水县委成立,潘洪烈任县委委员。 民国18年(1929),中共涟水县委十分重视农村工作,潘洪烈深入农村发动农民抗捐抗税、抗租抗债。10月,他和张永亮等人领导南集朱范庄贫雇农200多人,将地主朱二乱家土地用犁耕成一条条、一块块分给大家耕种。后因反动势力强大,斗争失败。 民国19年(1930)5月,涟水县土地革命行动委员会成立,潘洪烈任委员。“八·一”暴动时,他和嵇荫根在涟水西区和浅集发动群众借枪收枪,攻打地主武装,后因县警备队和地主武装镇压,暴动失败。 民国20年(1931)后,潘洪烈先后任中共淮盐中心县委、中共淮盐特委、中共淮扬盐特委宣传部长,同时兼任泗阳县委书记。民国22年6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在办理自首手续后充任国民党淮安县特务室主任。但仍与中共淮盐特委保持联系,并暗中为共产党办事。他说自已是假自首,并散布所谓“假自首”理论,说在革命低潮时被捕,掩护党的组织,保存干部,到革命高潮到来时,再起而革命,革命本质不变。说他自首后充当国民党特务是以特反特,以假自首反对真自首。后来,他曾协助淮盐特委除掉叛徒李步雅、杨志发。他还协助涟水地下党在时码一带建立秘密根据地,计划组织苏维埃政府,成立赤卫队。 民国23年(1934)11月,潘洪烈因通共事实被揭发,在涟水二次被捕,关押于江苏省保安处看守所。在狱中,他对自己自首后通共言行供认不讳。次年8月,在镇江北固山被枪杀。他在赴刑场途中,一次又一次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就义时年仅2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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