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释义 |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攀枝花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和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大型企业(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攀枝花市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攀枝花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发展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攀枝花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大型企业的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市文联全委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攀枝花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对外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市文联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市文联活动及对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攀枝花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攀枝花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同省、地、市(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并与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促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攀枝花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攀枝花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 攀枝花市文联最高权力机构为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委会。代表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协助,重大事宜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特邀产生。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筹备组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全委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经主席提名由主席团聘任。市文联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可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二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攀枝花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全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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