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牌头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方案 |
释义 | 牌教 [2007] 17 号 牌头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诸暨市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改革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支持。 二、“评聘分离”的涵义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分离的一种聘任形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标志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用人单位在设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或在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中破格聘任。聘任职务后,方可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镇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编人员。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 中心学校建立由主任任组长,镇中、镇小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全镇教职工“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教职工“评聘分离”实施方案。中心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中心学校校长任主任,镇中、镇小校长任副主任,班子成员、各完小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全镇教职工“评聘分离”工作和教职工的职务聘任。 (二)聘任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1 、教育系统聘任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高级职务( % ) 中级职务( % ) 初级职务( % ) 省一级重点中学 30 45 25 其他高中 25 45 30 城区初中 25 45 30 农村初中 20 45 35 城区小学 3 55 42 农村小学 2 50 48 2 、岗位设置: 本学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镇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聘任指标 128 名。上述聘任指标,由中心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不再将聘任数额分解到各校。 (三)实行双向选择与岗位竞聘 1 、中心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 2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委员会审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3 、对经审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评议或竞聘。如果申请人员超过相应岗位数,应该组织竞聘。 4 、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并公示。 (四)双方签订聘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聘任类别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原职原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三种类别。“原职原聘”指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的职务与其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同;“高职低聘”指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的职务低于其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指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的职务高于其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 ( 一 ) 原职原聘 1 、基本条件 (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 2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3 )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 、优先聘任对象 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通过竞聘,优先原职原聘。 ( 1 )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和被评为省特级教师以及近五年被评为省、绍兴市、诸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 ( 2 )国家级先进教师、绍兴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 3 )近五年被评为省级教坛新秀、绍兴市级学科带头人及绍兴市级教坛新秀。 ( 4 )前一聘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 5 )上一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 3 、原则聘任对象 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或教龄满 30 年(女满 2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档案、财会等二线人员),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免于竞聘,原则上由聘任委员会直接聘任相应的职务。 ( 1 )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 2 )能承担标准课时量(二线人员完成标准工作量)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4 、特殊聘任对象: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核定名额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省“ 151 人才工程”入选者。 ( 2 )、本届绍兴市级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特级教师。 ( 3 )、近两年内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人员(署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 4 )、 35 周岁以下副高级、 45 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 5 )、离正常退休还剩两年且正常上班的。 ( 6 )、聘期内新增的军队转业干部、机关分流人员和外地引进人才(需经市人事部门确认)。 (二)高职低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高职低聘: 1 、由于岗位职数的限制,经聘任委员会评议提出高职低聘的人员。 2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3 、上一学年内,非因公请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4 、未能较好履行原聘任职务岗位职责的。 5 、有严重违反师德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参与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等违规行为,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程度比较严重的。 6 、教育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的。 7 、有无故停课、缺课、擅自调课、增减课时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8 、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二级及以上的。 (三)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的条件: 1 、基本条件(同“原职原聘”) 2 、在岗位数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师生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其师德师风、履职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在同职级教职工中名列前茅,且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的。被低职高聘的人数一般不高于同职级教职工总数的 5% ,由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同一学校内,如未实行高职低聘,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六、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聘。特殊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 七、有关规定 (一)教育局任命干部统一由教育局聘任,并占用所在学校相应职务岗位数。其他学校干部与在职教职工一起竞聘上岗,单位中原明确的管理人员,仍可按职员身份聘任并核定工资。 (二)严格控制聘任数额,下达的指标数为上限数,可以少用,但不得超额或变相超额聘任。 (三)当聘任的高级职称人员少于核定数额时,允许将多余数额并入中级数额。 (四)退休时,按原所评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计算退休费。 (五)新转正定级人员按原规定执行,不受聘期的限制。 (六)在聘任工作期内对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动的,可不通过竞聘直接按原职务上岗。 八、聘任待遇: (一)聘任与工资福利挂钩,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待遇按新聘任职务兑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待遇,自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 (二)对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如其在首次竞聘中被聘任的,其工资可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次月起兑现。 九、高、中、初级教师职责: (一)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 、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 、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 、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1 、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 、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 、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三)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 、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 、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四)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 、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 、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 、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五)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1 、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 、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 、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六)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 、承担和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七)小学二级教师职责: 1 、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 、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 、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实施。实行教职工职务“评聘分离”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教职工职务“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该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确保评聘分离工作的公正合理。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和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申诉制度和保证监督制度,做到高聘有理、低聘有据。切实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及时解决评聘分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三)、严格要求,严肃进行。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按要求严肃做好该项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突破局下达的可聘指标数。 本办法从 2007 学年开始组织实施,具体由牌头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牌头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 二 00 七年十月八日 关于公布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镇中、镇小、镇幼儿园及各完小: 为切实做好全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首权 副组长:郭文锋 包利君 组 员:蒋田德 徐富国 王信江 边铁刚 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主 任:郭首权 副主任:郭文锋 包利君 委 员:蒋田德 徐富国 王信江 边铁刚 陈放明 陈展光 陈国丽 戴南浦 赵 曼 王根火 宣文火 牌头镇中心学校 2007 年 10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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