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牌头镇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
释义 | 牌头教办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 ( 讨论稿 ) 为进一步加强各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责任感,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秩序,根据市教育局《诸暨市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 ) 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 二 )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 三 )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 ( 四 ) 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并由责任人所在学校的校长 ( 园长 ) 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迅速上报教办,经领导小组复核后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认定级别。 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一级事故: 1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 、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 ( 或全班 ) 学生停课。 3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5 、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会影响。 6 、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造成较坏社致使考场纪 7 、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 、违反招生规定,收取招生学校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 、其它应认定为一级事故的。 二级事故: 10 、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11 、无故缺课,擅自调课或改自学。 12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达 20 分钟以上。 13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委托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学时数。 14 、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情节严重。 15 、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影响教学质量。 16 、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示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的 30 %以上。 17 、教师经常不批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 18 、工作时间因打牌、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影响教学工作。 19 、其它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 三级事故: 20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21 、教师上课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或工具,影响正常教学。 22 、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差八分之一以上。 23 、教师未及时将实验计划呈报实验室或实验员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准备不足,影响上课。 24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 ( 含野外实习 ) ,未按规定落实必备用品,影响实习效果。 25 、教务处正常受理教材订购任务后,后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26 、其它应认定为三级事故的。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一 )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需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由教办主任签字盖公章后存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 二 ) 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 10 日内向教办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议。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认真调查复核,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 三 )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 四 ) 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单位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主管领导,记一级责任事故一次。 ( 五 ) 教职员工在聘任期内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所在学校校长要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学年不能评优、评奖;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学年考核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的业务档案。 ( 六 ) 一年内出现两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两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作解聘处理,累计出现四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辞退。 四、组织和实施( 一 ) 教办成立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孟均辉 副组长:郭文锋 包利君 组员:陈光华 马光苗 徐富国 王信江 边铁江 蒋田德 陈放明 陈展光 周春华 章立功 赵 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富国担任。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教导、年段组长、学生督教员为组员的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督查组,负责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接报、处理和负责对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的督查。学生督教员每班 2 名,各校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明确职责。。 ( 二 ) 各校要实行校长接待制度,受理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教学责任事故的投诉,教办和各校设立并公布教师教学责任事故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教办举报电话为 7051180 。 ( 三 ) 各校要加强《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引导教职工自觉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生、家长对教职工的不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各校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督查,发现问题要按照处理办法及时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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