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牌头镇关于教职工病事假、产假管理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诸暨市教育局有关教职工病、事假的规定,以及实行新体制下常规管理的需要,结合本镇实际,镇教办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市级医院以上证明及病历卡,并附本人申请报告。审批权限七天以下,由初中、完小校长审批;七天 ( 含七天 ) 以上由镇教办主任审批,获准后方能休息。 2 、确实有危病以及其它特殊原因,本人办理病假手续有困难者,应请他人及时代办手续或先打电话通知教办、学校,然后再补办手续,方为有效。 3 、连续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病后复职必须持有医院健康证明,由镇教办批准,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仍需请假休息,在半个月以上的,其工作时间按连续病假计算。 4 、事假必须以严控制,确有特殊需要请假者,必须先写请假报告,然后按规定权限审批,一天以下由初中、完小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镇教办主任审批,获准后方能请假,先斩后奏作旷工论处。 5 、病假、事假、旷工,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扣发工资单上的工资、考核奖及有关补贴等外,镇教办对自发季度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 病假:当月病假累计满七天以上, 15 天以下 ( 含 15 天 ) 扣发半个月奖金 ( 季度奖、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 以下简称奖金, 15 天以上, 30 天以下 ( 含 30 天 ) 扣发一个月奖金,以此类推。全年病假累计满 6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当年不得发奖金,也不计算工年限。 (2) 事假:当年累计事假 30 天以下 ( 含 30 天 ) ,每天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50 %, 31 天以上停发基本工资。累计事假 15 天以上,月考核奖、季度奖、误餐补贴不发,累计事假 20 天以上,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考核奖不发。 (3) 旷工: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并根据旷工天数和情节轻重上报教育局,作相应的行政处分。 6 、产假:产假假期正常生育 90 天,难产 105 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考核奖、浮动工资、季度奖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奖扣发,误餐补贴按 50 %发给。 产前请假、哺乳假,根据本人申请,报教办主任批准,方可请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 ( 岗位 ) 津贴、岗位津贴、 80 %发给,误餐补贴减半发给,考核奖、季度奖、浮动工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奖扣发。 7 、以上规定凡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有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8 、本规定由镇教办负责解释 牌头镇教育办公室 2004 年 4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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