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纽约州同性婚姻 |
释义 | 纽约州同性婚姻法案在2011年6月24日在纽约州立法机构中获得通过。法案稍后由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默在24日午夜前签署,该项法律将会在30天后生效。 2006年,纽约上诉法院裁定纽约州并无赋予同性婚姻的宪法权利。尽管如此,2008年5月14日,纽约州州长大卫·帕特森发布命令,要求纽约所有州政府机构承认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既有同性婚姻。另外,州法院现已承认加拿大同性婚姻的公共利益、继承和离婚权利。 根据近期民调,纽约州有多数人民支持合法化同性婚姻,纽约州众议院也多次通过同性婚姻议案。然而,2009年12月2日,纽约州参议院以38比24票否决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经共和党人和州长安德鲁·库默的谈判,确保了宗教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免受歧视诉讼后,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参议院以33对29票获得通过。州长安德鲁·库默于当天晚上签署了该法案,并将再2011年7月24日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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