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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鹤桥
释义

陈鹤桥(1914—)安徽省霍丘县人。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文名:陈鹤桥

出生地:安徽省霍丘县

出生日期:1914年8月

逝世日期:2008年12月21日

职业:部长兼政治干部管理部部长

毕业院校:抗日军政大学

主要成就: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代表作品: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简介

(1914—2008)安徽省霍丘县人。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四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少共霍丘县委秘书,红二十七军第十三团政治处,红二十八军第八十二师政治部宣传队队长,红二十五军政治部文印科科长,红十五军团政治部文印科科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党务科副科长,秘书处副处长,党务科科长,组织科科长,上级干部科政治处主任,太行陆军中学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秘书处处长,冀鲁豫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中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二野战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军政治委员,昆明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政治委员,第二炮兵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2008年12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经历

陈鹤桥1914年8月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曹家庙火烧楼村一个佃户家庭。

青少年时代,他自觉接受进步思想,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霍邱县农民协会,并担任青年分会负责人。

1931年参加了霍邱县四区农民武装暴动,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担任七乡团支部书记、四区区委宣传委员等职。

1932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12月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时期,历任二十七军第七十九师第三团第二营书记、团政治处宣传队队长,红二十八军第八十二师政治部宣传队队长,红二十五军政治部文印科科长,红十五军团政治部文印科科长等职。先后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四、五次反“围剿”和著名的长征。到达陕北后,参加了劳山、直罗镇、东征、西征等重要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陈鹤桥同志历任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学员、校部秘书、政治部党务副科长,抗大总校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政治部党务科科长、组织科科长、上级干部科政治处主任,太行陆军中学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秘书处处长,冀鲁豫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两次参加太行区反“扫荡”斗争,为巩固扩大抗日根据地和赢得抗日战争胜利贡献了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晋冀鲁豫野战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二野战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参加了鲁西南战役、进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西南战役,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鹤桥同志任西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政治干部管理部部长,并担任军区党委常委、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为军区政治建设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1954年5月,他担任陆军第十四军政治委员。1957年4月到1958年9月,入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1960年5月,他担任昆明军区副政治委员,为保卫边疆、建设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1965年8月,他担任军委通信兵部政治委员。文革期间,他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在遭受残酷政治迫害的情况下,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功绩

1975年5月,陈鹤桥同志任第二炮兵政治委员。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军委的指示要求,坚持党队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十分重视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政治工作特点规律,总结提出并组织部队广泛开展具有二炮特色的“爱二炮做主人,爱阵地做贡献,爱本职创最佳”的“三爱”教育。坚持把教育训练摆在战略位置,着眼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大力加强军事训练和和技术研究。坚持任人唯贤和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二炮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奠定了基础。他为战略导弹部队建设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为发展与我国大国地位相适应的战略核武装力量,作出了突出贡献。

1982年11月退出第二炮兵领导岗位后,他一如既往地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军队特别是战略导弹部队建设,关心革命老区的经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为党和人民做出了许多有益工作。

荣誉

陈鹤桥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他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逝世

第二炮兵原政治委员陈鹤桥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2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胡锦涛、江泽民、李源潮、徐才厚、郭伯雄、刘华清、梁光烈等,分别以不同方式,对陈鹤桥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评价

陈鹤桥在近80年的革命生涯中,陈鹤桥同志始终队党、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对人民军队无限热爱,对革命事业矢志不渝,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献给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献给了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无产阶级党性,一生追求真理,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信赖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表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信仰和不懈追求。他长期从事军队政治工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积累了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他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对同志真诚热情,善于团结共事。他不居功,不诿过,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很强的人格凝聚力。他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了红军老战士的崇高风范和质朴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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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