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是管理国家在宁夏的储备仓库、储备物资、储备资金的行政单位,正厅级建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垂直领导,同时受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主要职能是“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 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本区域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仓库建设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的建议;负责提出储备物资轮换建议,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组织实施;做好有关原材料市场及经济发展信息的预测工作。 2.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的收储、周转、保管、出库等工作。 3.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完成对国家或本区域发生的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 4.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需的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支援地方发展经济,并不断提高储备物资的经济效益。 5.按照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区域内的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并对储备物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6.负责管理本区域内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贯彻“以储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完成国家物资储备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储备仓库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8.承办国家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工作。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保密办)、物资管理处、财务仓库管理与基本建设处、劳动人事处、保卫处、经营指导处、监察与审计处(纪检组),机关服务中心等。 直属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七七处(中卫市中宁县)、九三0处(银川市)、五三六处(中卫市中宁县)等。 领导班子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敏。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刚。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进文。 宁夏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成员、劳动人事处处长:牛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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