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职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计划生育、资产管理等工作。主办《国土资源信息》刊物。负责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协管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 (二)财务科职能:负责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上,编制年度财务总预算,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汇编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测绘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土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对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税费进行监督管理。 (三)法规监察科职能: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论证工作;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查处重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市政府特邀国土资源监察员联络工作。 (四)建设用地管理科职能: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汇部、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承办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供应及置换的审查、公告、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规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国用地管理办;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 负责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含“三资”企业用地)现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镇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外公布,负责蕉城区及市上国有土地资产的确认处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与规划测绘科职能: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负责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蕉城区域内及市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审核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规费征收工作。 制定测绘工作的发展规划,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计划;负责全市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预审和登记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合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负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负责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编制开发整理资金拨补计划;办理权限范围内的耕地开发与土地整理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易地开发耕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矿产开发与储量管理科职能:负责采矿证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认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核国家出资形式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和认定,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开发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职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陷、塌陷)的勘察工作。组织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坪塔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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