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波市科技计划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核定安排的科技专项经费。 第二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管理和负责使用。 第四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组织课题立项、专家评审(评估)、监理和招标、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科技统计、科技政策宣传培训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的主要开支标准: (一)会议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主要是为科技计划宏观层面组织召开的计划战略研讨会、计划年度会议等,以及科技计划各领域组织召开的目标认证会、评审评估会、工作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参照市级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加场租费等,原则上按250-300(元/人天)核定。 (二)差旅费执行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支出标准。 (三)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300-400(人/天)(第3天及以后) 通讯(网上)咨询 60-100(人/个项目)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及以后) 通讯(网上)咨询 40-80(人/个项目)
特级专家(如院士)可作为特殊情况个案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天。 (四)劳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五)委托评审评估费的开支标准结合计划课题数量、业务量及管理要求核定。具体开支标准见下表: 评审评估费付费标准 方式 标准 备注 评估 2000-3500元/个课题 对于单个课题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评估评审业务,可在按标准计算的基础上协商增加,并在委托任务协议书上列明。 评审 评审组织工作费用:500-1000元/个课题 评审专家咨询费用:执行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 评审会议费用: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 重大科技招标项目的委托评审费用,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七条 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市科学技术局可择优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或资质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委托事项必须签订委托任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工作进度、支付的费用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委托任务协议书应附支出明细预算,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标准、任务量、金额等。 第九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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