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机构简介

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校各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社团联以“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会员、提高素质”为指导思想,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开辟学生“第二课堂” ,繁荣校园文化。社团联的宗旨是:“筑自律之型 扬民主之风 拓优化之路 创美好未来”。

为了更有力的组织及更好的服务于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为主要职能机构。其中以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其常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活动备案及审批中心、策划宣传中心、外联指导中心、社团管理中心等,其中办公室又下设财务、资料、人事及网络中心,争取以最佳的组织构架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联合会章程

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社团联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校各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社团联的宗旨:“筑自律之型 扬民主之风 拓优化之路 创美好未来”。

第四条 社团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社团联主席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大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校党委、团委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任务、方针和措施,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以“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会员、提高素质”为指导思想,对全校学生社团及活动实施管理、协调、监督。

(3)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的联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树立宁大学生社团良好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社团联成员单位。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1)有权通过符合社团联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社团联的重大事务。

(2)有权参加社团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3)有权监督和质询社团联的工作,对社团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要求社团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八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1)遵守社团联章程,认真执行社团联的各项决议,服从社团联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社团联的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全校学生社团组织组成,其主要职能机构为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召开前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党委。各学生社团民主选举本社团学生代表1名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为学生社团理合会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社团联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讨论通过社团联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3)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4)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5)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

(6)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负责。具体参照《宁波大学社团联合会选举办法》。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职责: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相关决议。

(2)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

(3)定期听取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4)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及评比工作,包括社团注册、注销、奖励及惩罚。

第十六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中主席须为专职。

第十七条 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社团联的重大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社团联日常事务。

(6)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关于《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由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团理合会理

事会成员书面提出,由社团理合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属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大学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宁波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