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诉弃权(拉丁文为Cessio in Jure )是继曼兮帕蓄之后产生的又一个重要的要式交易行为。依此方式转移所有权时,买卖双方须携标的物或其标记到法官前佯作诉讼,由买方作为原告主张权利,经法官询问卖方被告无异议后,判定标的物归买方所有。
拟诉弃权是拟制的具体运用,同样是传来取得的一种方式。而所谓拟制乃是法律上默许的一种假设。它是表面上不改变法律,但实际上已改变法的本质的法律适用。实际又可以视为一种消极的推定。“cessio"原意为出让、让与,拟诉弃权中则指假设的所有权出让。即先假设所有权的存在,然后依法出让之。这是市民法中继曼兮帕蓄后的极重要的转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