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是法律授权的执法机构。始建于1987年,在2005年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能,从新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200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批准,正式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监理科、监测科、防火科,现有职工26人。法人代表陈永泉。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对全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对草原监理人员的培训; 承担全区草原资源、草原生态和草畜平衡的动态监测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 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草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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