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部治理模式 |
释义 | 什么是内部治理模式内部治理模式是指发挥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制约作用。 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在日本和德国,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企业从中筹资的数量有限,企业的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且主要由产业法人股东持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在这些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和职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 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日本德国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的长期稳定的资本关系和贸易关系所构成的一种内在机制对经营者的监控和制约被称为内部治理模式。相比较而言,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经营阶层主导型模式,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者的决策独立性很强,很少直接受股东的影响;经营者的决策不仅覆盖公司的一般问题,还左右公司战略问题,且公司长远发展处于优先考虑地位。而德国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共同决定主导型模式,在公司运行中,股东、经理阶层、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战略等。 内部治理模式案例分析案例一:实现内部治理模式的条件为实现内部治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一个将责任划分明确的组织; (2) 一个衡量管理绩效的制度; (3) 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建立内部治理机制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监测或评价管理绩效。这是因为管理工作通常是集体完成的,所以很难测量出每个人的贡献。在发展中经济,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都缺乏的情况下,监测就变得更加困难。股东或董事会会发现如果他们不能定量地分析公司业绩,管理绩效也就很难估计。 发展中经济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缺乏内部和外部基准。因发展中经济中,管理绩效通常要与公司的历史绩效(一个内部基准)进行比较。将现在的业绩与过去相比较,使股东可以更好地估计出管理者是否偷懒,是否回避了他们的管理责任。如果管理者知道股东能监测到他们的行为,他们就会少谋私利。被解雇的威胁会保证管理者根据股东利益来进行管理。 但是,当一个公司中有很多股东时,监测就变得很困难。所有权分散意味着公司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拥有大量股权。没有大量股权的股东没有积极性花费大量监测成本来监督管理阶层。促进在公司中形成“核心投资者”能够解决监测问题。一般来说,核心投资者至少要拥有公司10%的股份。有了这么多股份,核心投资者才有积极性去监测管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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