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基层司法所服务承诺制度 |
释义 | 概述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南通市基层司法所服务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督促基层司法所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按照司法所职能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详细介绍南通市基层司法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按照司法所职能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所依据工作职能为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司法行政服务。 第四条 司法所服务承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供如下服务: (一)开展法制宣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初审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三)调处社会矛盾。开展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业务工作,调解员依法、文明调解,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2%以上。 (四)帮教刑释人员。做好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时登记和热情接待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落实帮教责任人,帮教率达100%。 (五)开展社区矫正。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 第六条 服务承诺内容: (一)文明规范。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虚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解答相关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首问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答复的,及时办理答复,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或告知办理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在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的同时,及时给予指引和帮助。 (四)便民利民。工作日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对老弱病孕残人员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五)及时高效。对重大或紧急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调处,避免或防止激化。 (六)遵纪守德。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决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违诺责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现违诺行为,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责令其纠正,并责成相关人员予以道歉,取得谅解;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给予教育提醒、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发现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违诺,可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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