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斯拉夫联合劳动院 |
释义 | 南斯拉夫联合劳动院 南斯拉夫共和国和自治省议会和区议会的组 成部分之一。是按1974年宪法改革议会制度而设立的。反映劳动者在社 会劳动中的利益,处理有关生产方面的事务。在区议会中,其代表人数由 区独立决定。在共和国和自治省议会中,代表人数依各自宪法而定。如塞 尔维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三共和国联合劳动院代表为 160人,斯洛文尼亚150人,马其顿120人,黑山65人,伏伊伏丁那120 人,科索沃90人。其中代表联合劳动各部门的代表人数,通常和在本部门 工作的劳动者的人数成比例。该院的工作目标是保证本院参加决定有关 联合劳动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未经其同意,不得通过关于拨 出部分收入供给共同的和普遍的社会需要以及关于这些需要的资金的用 途和范围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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