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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释义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

单位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科技法制化建设。

4、研究制订有关科技财务的管理办法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及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和重要科研基地设施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级科技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5、研究提出全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等科技计划。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的申报和认定;负责组织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7、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

8、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与措施;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出国及来访专家学者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9、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工作。

10、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11、根据全市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2、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县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管理和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科技进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13、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事务工作;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

14、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教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领导班子

傅隆政 党组书记、局 长

覃永武 党组成员、副 局 长

王 洲 党组成员、副 局 长

蒙显标 党组成员、副 局 长

李 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韦仁秋 副调研员

周学军 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科室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与机要档案、科技档案管理、保密与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科技宣传、对外科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鉴的编辑;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2、社会发展与国际科技合作科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第三产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交通、公共安全、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第三产业科技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草拟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年度计划及官方科技合作协议;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出国及来访专家学者的审核;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部门进出口权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出口、新技术新产品境外参展、技术贸易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人员出国培训及聘请国外技术人员来我市工作的立项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联系我市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科技工作;负责社会发展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益跟踪检查。

3、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市科教兴市办公室)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规划;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计划;提出市级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和统一下达;协助自治区制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教育政策;负责起草“科教兴市”规划、计划;负责创建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的申报、验收等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科技进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负责全局计划项目的管理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教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条件财务科

科室职能:

草拟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及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及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重要科研基地设施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制定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审核科技立项经费的预算;审查科技立项经费的使用及执行情况;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及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5、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市火炬计划办公室)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办法的制订;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其出资入股的认定;负责组织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火炬计划,推进各行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交通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新品种试制与中间试验等计划和项目;组织申报、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负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的管理;指导企业产品创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制,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益跟踪检查。

6、农村科技与科学普及科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攻关与中间试验规划、计划及计划项目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及计划项目的编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管理网络和农业技术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并管理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项目;指导农业部门的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与计划,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与科普计划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益的跟踪检查;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7、市场与成果管理科

科室职能: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技术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起草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出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的核准,以及调查、追踪科技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负责全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和市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查询检索、科技成果组织鉴定机构的认定;编制成果推广计划和项目指南,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核准;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科技企业认定及年检的核准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重大科技交流、交易活动;负责技术交易会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技术中介机构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核发及年检的核准;负责技术贸易机构认定及年检;负责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场与成果计划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益跟踪检查。

8、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与统计、教育培训、普法学习、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承办机关党务日常工作。

9、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登记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负责知识产权法规、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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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