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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市容管理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省、市、县政府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经费计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和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设施、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和工商等七个方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开展集中统一的城管行政执法行动。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沿街商店、宾馆、娱乐场所和机关单位的亮化、美化日常管理和店牌的规范设置。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条(横)幅、布幔、标牌、招牌、灯箱设置及临时性占道宣传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政府行使上述工作审批和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权。

(七)负责指导、检查县城规划区内“门前三包”、垃圾袋装化工作。

(八)负责受理县城规划区内有关市容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媒体、网上反映的问题和督办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

(十)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县环卫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全县环卫设施的规划、选址、购置和资产管理,并实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提案议案办理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工作简报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各种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重点工作及交办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助局党组开展日常工作及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安排工作;承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明创建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环卫设施建设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县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抓好主要道路社会亮化和街景美化工作;制定环卫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和运用新技术;负责对环卫体制改革的调研、指导,制定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质量考核标准,规范环卫作业招投标管理及各类环卫作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指导、监督环卫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审批;承担因建设需要,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的行政审批;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临时性占道宣传活动的现场勘查和行政审批;承担大型户外广告的发布的行政审批;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条(横)幅、布幔、标牌、招牌、灯箱设置及临时性占道宣传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承担制订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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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