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陵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金融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负责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镇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土地矿藏、水资源等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省委托管理的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制度;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清理和整顿;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负责全县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论证等工作管理;负责全县价格信息、价格监测、价格咨询、价格事务与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行政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人事、财产、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政策;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点产业与经济区域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研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负责重大高技术项目的储备和审报工作。申报并安排社会事业项目及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安排三产项目建设及三产引导资金的投资使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镇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推行市场商品和劳务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审;负责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清理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治理违规收费。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的意见,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和综合平衡政府性投资项目,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县公益性项目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项目储备库,指导乡镇、部门和企业编制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负责筛选并申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和通信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重大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实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县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督查,对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监管稽察。负责对《招标投标法》实施的监督。审批或申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重要项目,负责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区建设项目的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编制全县利用外资计划,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申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贷款项目工作;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负责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有关工作。 (四)金融科 配合协助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市、县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研究拟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配合驻县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典当、贷款公司、担保等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县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协助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拟上市企业的筛选、培育、改制、上报及发行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负责“信用南陵”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建立全县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企业单位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单位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监管等各项制度,加强信用自律,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承担县政府金融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本单位全部行政审批职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服务业项目、工业项目、科技投资项目备案,农业项目、社会事业投资、工业项目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审批(初审),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的初审、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申请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初审,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税确认书的初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的初审,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报审核。 (六)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依法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公布。开展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调查任务。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部门、行业和单位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调解价格纠纷。(六)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县、镇各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管理和决策;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政策,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及国有资本经营方向的决策管理;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县镇两级管理的国有资产转让、改制、重组、投资入股、出租等事项的评估、备案(确认)、拍卖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金收缴的管理;负责全县各单位国有资产运营考核;负责对县级重点国有企业(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并对其经营业绩考核评价;负责县、镇两级行政(事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授权使用(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七)农业综合开发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承担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绩效考评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检查验收、绩效考评。 (八)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财政性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计划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收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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