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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释义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重要行业和基础领域发挥引领力、带动力和支撑力。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状况,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企业发展改革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论证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开展定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及报表汇总分析工作。

产权与收益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

研究并拟定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方案;组织协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审计处

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绩效审计;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剥离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党建工作处(组织宣传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

群众工作处(信访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件及协调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就上访群众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负责上级交办和领导批转的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与其合署)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要求,负责委机关、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

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直属机构

南京市市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拟定向所监管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方案;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监督管理制度;对所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负责与所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联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所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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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