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重要行业和基础领域发挥引领力、带动力和支撑力。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企业发展改革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 产核资办公室) 产权与收益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党建工作处(组织宣传处) 群众工作处(信访办公室)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外事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机构 南京市市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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