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历经“南京市人民法院北区人民法院”(1950年)、“南京市第五区人民法院”(1953年)、“南京市人民法院第五分庭”(1953年)、“南京市第五区人民法院”(1955年),至1956年始更名为现在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破坏,鼓楼区人民法院被撤销,公、检、法实行军管,会署办公,1973年3月,军事管制被撤销,原鼓楼区人民法院恢复。 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它案件。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处理民事纠纷,定纷止争,保障社会和谐;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公正高效地正确适用法律,努力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近年来,鼓楼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增强司法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两个率先”,为创建“法治江苏”,打造“平安鼓楼”,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先后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评为“诉讼调解先进集体”、“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法官吴苹被授予全国“法官十杰”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该院还被省高院授予文明窗口单位和“人民满意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报》分别于2004年12月16日和17日,在头版发表新闻及评论员文章,介绍了该院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化解矛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经验。 鼓楼区人民法院现设机构有: 1、业务庭室机构: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 2、非业务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党总支、团支部、审务办、信访中心、案件研究中心。 鼓楼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13人,法官共75 名,其中三级高级法官2名,四级高级法官7名,一级法官10名,二级法官13名,三级法官17名,四级法官9名,五级法官2个、司法警察9名,行政后勤人员19名。其中硕士学历(含在读)18人,本科学历79人,法律专科学历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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