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昌市文化局 |
释义 | 南昌市文化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积极扶持弘扬主旋律的艺术文化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制订文化艺术人才的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抢救性发掘考古事业。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文化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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