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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安市财政局
释义

简介

南安市市财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管理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管理市级预算内基建拨款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的分配和使用。

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管理及全市各种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的征管工作;负责管理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对外经济活动和党政机关干部出国经费,非贸易性外汇管理。

监督执行全省统一的财政、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负责国库库款的收入和支出,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负责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审批专项控制购买的商品。

参与全市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政府采购等其他事项。

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南安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订我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提出对乡镇(办事处)财政体制方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财政公共支出;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核或审批全市专控商品;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运行绩效考核评价;管好国有资产,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国企改革与发展事宜。

(七)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的财务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编报和资金管理。

(八)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展银行贷款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

(十一)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市财政干部培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市直财税系统的党建工作,督促协调财税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草拟局有关会议纪要;组织、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系统普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督查、档案等文书管理和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财产、物资、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创先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评先表彰工作。

2、预算科(加挂国库科牌子)

拟定乡镇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审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财政预算指标批复、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修)订罚没收入及行政性收费的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指导乡镇(办事处)预算管理工作;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制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概算审查及工程建设、决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批;参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和价格指数的调整、工程取费标准的核定;指导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工作。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做好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编制财政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组织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全市财政周转金的清收工作。

3、综合科

参与研究财政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工资、价格、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审查全市性和市直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上报审批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款票据领用、核销等管理工作;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的决算;负责审核报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销户;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联合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票款分离”管理和稽查年度审验;负责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间歇资金的融通管理;负责全市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中心库数据汇总、报送;负责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国债兑付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科

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和分析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实施中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和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社会保障科

参与我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研究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老干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及专户的核算、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筹集和支出管理;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6、外经科

执行上级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外贸、外经、旅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研究制订市国有外贸、旅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经费;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境外企业中方财务人员的委派;负责分管部门及企业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7、企业科

管理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参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组织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管理市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和确定;分配下达分管部门的事业费、小型技借贷款等专项资金及各种补助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管理和分配商贸方面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含粮食风险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事业费等)并监督其执行;参与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价格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测算其影响,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制定和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做好储备粮管理和轮换工作;编制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收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征缴和监交各项收入;审核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收集、编报、反馈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

8、农业科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牵头管理财政扶贫及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和监督亚行、世行贷款及农村基金会专项借款;研究提出农、林、水、渔等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负责分管部门及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农税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拟定我市农业税收法规实施办法,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农业“四税”征收入库,搞好农税稽查工作;负责分配全市农业“四税”收入任务和收入统计,做好征解会计核算,编制农业“四税”月、季报表,做好决算的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村桥梁、道路修建补助资金;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核审批和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资金分配、农业税基数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农业“四税”税源调查,建立税源档案;加强票证管理检查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农业四税征收、减免情况以及票证使用等专项检查;受理并依法查处农业税收案件。

10、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与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税政策、法律、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对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各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和加强市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本局各科室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11、会计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宣传和监督执行《会计法》;研究制定、完善会计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会计工作荣誉证书的办理发放;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培训机构和市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委派会计工作。

12、统计评价科

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和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年度会计决算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制订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财税系统党委及办公室。负责市直财税系统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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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