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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27号)、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贵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7〕12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

(一)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是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持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县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住房需求逐步扩大,环境保护倍加受到重视,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增大。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墙体材料生产和工程应用方式,从节约资源、能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县山多、石多、可耕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匮乏。由于长期以来全县建筑墙体材料以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为主,毁田毁土烧砖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破坏了耕地和山林植被,而且消耗了大量煤炭资源。为了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资源,必须坚决遏制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生产和使用,努力降低墙体材料生产能耗。

(三)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有效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县常年保持较高湿度,夏季闷热、冬季湿冷,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质量和居住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将明显上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同时,随着我县电力、煤炭等工业的加快发展,每年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逐年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对堆放地区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必须加快发展各种利用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省耕地、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解决日益紧迫的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任务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①根据省、地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在2010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岩页砖。但由于我县城市建设发展相对滞后、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水平较低,以粘土实心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至今尚未得到改变,烧砖毁田、破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按照国家和省、地的统一部署,我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首要任务是:县城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启动禁实工作,并逐步向乡镇延伸。从2008年起,县城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生产线,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现行生产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转产生产粘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②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引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消化解决城市建筑垃圾、以及电煤生产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③强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过程控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④集镇和农村要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

(二)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7〕12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4月1起,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现有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页岩,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按照黔财综〔2007〕12号文件执行。?

(三)大力发展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节能建筑。①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2008年后,县城城区内的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乡镇要有计划地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80%,县城、建制镇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乡集镇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②在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同时,积极发展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要满足建筑功能的改善、建筑节能的要求和不同建筑结构的需要。以框架结构为主的多层、高层建筑,必须推广应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保温隔热性能优良、轻质高强的砌块和墙板。多层砌筑结构应重点使用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重页岩多孔砖和其他利用废弃物的承重墙体材料。③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大力开发生产能够改善建筑功能、提高施工效率和节能、节地、利废、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轻质、高强、多功能的系列化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结合我县煤炭、火电资源丰富,积极开发生产高强度、高孔洞率、高废渣掺和量、保温隔热性能好,符合环保、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求的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粉煤灰烧结空心砖、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粉煤灰免烧免蒸砖、空心砌块以及其他利用废弃物的墙体材料。④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开发推广墙体保温节能、屋面保温节能、保温节能门窗、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力度,做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

(四)加快建筑节能项目建设。①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工作。②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建造。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建筑围护结构达到隔热保温的规定。积极引导集镇和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③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对公共建筑的高能耗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④充分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带头执行节能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⑤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要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材、节水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推出一批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要通过试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国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的监管,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加大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对未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要限期予以关闭,关闭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以前。对未在限期内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必须强制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新建、改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国土部门不得再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规定,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应用水平,逐步完善节能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专项验收及其备案工作,确保全县实现建筑工程达到节能50%的工作目标。要加强对节能建筑的监管,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得批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不得参加任何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的评选。

(三)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节能建筑的重要经济调控杠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减、免、缓缴专项基金,不得制定与上级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或随意减、免、缓缴专项基金。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的监管,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基金要优先支持非粘土和高掺合量利废新墙材的发展。对建设工程中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达不到节能建筑标准的建筑,一律不减缓免也不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加强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管理,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及时收回无《采矿许可证》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依法查处无照及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和生产设备的行为;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政策,凡粘土砖利废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以上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定管理,科学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项目投入,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五)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积极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六)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退付标准和程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新建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节能建筑的应用技术研究,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研究后续政策措施,确保事业发展。

(二)税务部门要切实兑现国家已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所给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对粘土实心砖生产的限制性税收政策,不准以低额包税形式替代国家明确规定的应缴税率。

(三)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新型体材料所需各类生产材料、生产环节、生产成本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合理指导生产企业对新型墙材进行定价,严禁价格垄断和价格违法扰乱市场,影响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农业、乡企、税务、工商、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管理,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实施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我县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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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