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县职业教育的意见 |
释义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24号)、毕业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2004-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纳雍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纳”和“人才强县”战略,适应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产业化进程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全县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1、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县拥有82万人口,农业人口占95%以上,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纳和人才强县战略,推进我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职业教育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近年来,我县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是我县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仍然存在,普职比例严重失调、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顺、专业教师紧缺、教学设备设施落后、实训基地建设缺乏、教育和就业不衔接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3、“十一五”期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定推进职业教育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把加快教育教学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十一五”期间我县职业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 4、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满足县内外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劳务输出为突破口,坚持借助外力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逐步建立和发展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且具有一定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从2007年起,中职学历教育每年按30%以上的比例扩大招生,到“十一五”期末实现中职在校生总数达到近1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进一步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成农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6万人次以上,使全县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 6、有效整合全县教育资源,推进县职业高中建设和发展,扩建县职业中学,建设纳雍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每所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把现有职业高中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规模、效益突出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2-3所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力争建成1个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7、注重培育和打造县内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品牌技工,形成“政府培育品牌学校,学校培养品牌学生,学生成就小康家庭”的联动机制。 三、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8、坚持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设计、教学内容等,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和以诚信、敬业、勤奋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9、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升学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正确引导民办职业教育有序、规范发展,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10、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校联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大我县职业学校与县外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进与东部发达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优势。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办学,带动全县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1、深化职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民主推荐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职业中学校长,加大对校长的管理和考核力度,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科学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12、力争中央、省、地的大力支持,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的快速发展。 13、继续争取各民主党派中央,特别是民革中央、民革省委及社会各界对纳雍的关注和支持,搭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信息和融资平台。 14、倡导、鼓励、引导高中学生分流就读职业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拓宽学生的成长成才之路,努力探索普、职教统筹机制。 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15、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50%中的20%用来发展职业教育,城镇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 16、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7、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民族教育经费应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民族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18、执行省免征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有关费用的规定。对职业学校教学楼和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征商业网点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免征的其它费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并实行优惠政策。 19、建立职业教育贷款贴息制度。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学校基本建设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建设提供贷款支持。 20、落实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较高、培训任务较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21、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计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四项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积极筹建县职教中心,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通过合并联办、划转等形式,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别限制,对全县农牧、扶贫、移民等行业的劳务输出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移民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由职教中心统一集中培训,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统筹各行业的培训经费,建立专户,统一调拨使用,统一建档,统一发证,并负责安置就业,使职业教育资源得到整合。力争有1所职业高中纳入国家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积极创建示范性职业学校,力争实施煤矿、电子电工、农业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22、着力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力争“十一五”期末,县职业高中专任老师学历合格率达70%左右,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35%左右。 五、强化政府统筹,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3、强化政府统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全县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工作力度,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办教、从业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4、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发改、编委办、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人事、农业、经贸、卫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研究全县职业教育工作,及时解决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职业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府对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年度和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列入成员单位工作的考核目标。 25、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人员,要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职业技能签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地区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只收取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费用。 26、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学会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27、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职业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以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从2007年开始,全县将每年五月定为“职教宣传月”,县直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战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营造浓厚、健康、有利于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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