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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纳雍县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
释义

为加快推进我县煤矿瓦斯治理,全面落实《纳雍县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实现瓦斯利用目标,结合省、地有关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省、地下达给我县的煤矿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

(二)地、县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基本分100分。考评得分=定量目标得分+定性目标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一)定量目标(基本分80分)

1、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基本分60分)。不发生瓦斯事故的,该项得60分;同一煤矿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瓦斯事故的,该项扣30分,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瓦斯事故的该项不得分;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瓦斯抽采目标(基本分10分)。安装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达标抽放,一年内无瓦斯超限的该项得10分;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超限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瓦斯综合利用目标。被列为首批瓦斯综合利用煤矿完成瓦斯综合利用目标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其它矿井按各自瓦斯利用规划完成年度目标的该项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定性目标(基本分20分)

1、制定本矿切实可行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及考核奖惩办法。基本分2分,少一项不得分。

2、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基本分5分)。

(1)成立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得0.5分。

(2)有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专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得0.5分。

(3)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体系,按要求分解落实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得1分。

(4)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得2分,缺1项(或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认真安排部署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隐患整改到位,预防措施严格有效。工作安排有会议记录或文件资料,隐患排查整改有记录,有整改完善结果得1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基本分2分)。

(1)系统合理得0.5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完善使用正常;高瓦斯矿井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其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

(2)设施完好得0.5分。矿井所有通风设施的质量符合要求,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突风门的砌筑经过专门设计,其设置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3)风量充足得0.5分。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风速符合要求,不存在无风、微风等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情况。

(4)风流稳定得0.5分。煤矿安排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4、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基本分2分)。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落到实处。未达到的按规定扣分。

(1)多措并举得0.5分。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本煤层预抽、底(顶)板穿层预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钻孔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相结合。

(2)应抽尽抽得0.5分。凡是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均进行瓦斯抽采,确认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3)抽采平衡得0.5分。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采、掘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得0.5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取瓦斯抽采措施后,其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即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有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以下,达到消突和治理瓦斯超限的目的。

5、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分2分)。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探头种类和设置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并按时校验、校检,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系统及时升级、有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应急 预案或措施并有效实施。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形成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基本分2分)。

基本要求: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少1项扣0.5分。

(1)责任明确。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

(2)制度健全。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3)执行有力。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严惩“三违”。

(4)监督严格。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各企业职工要提高安全意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7、隐患排除(基本分3分)。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下列要求达不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隐患排查治理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建立完善压风自救、防尘洒水、通讯系统三条生命线,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3)坚持放炮撤人,远距离放炮,先安全再生产的原则。

(4)实施等级管理,提高瓦斯管理等级,即低瓦斯按高瓦斯管理,高瓦斯按突出矿井管理。

(5)制定并实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实行瓦斯治理“零超限、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瓦斯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对煤矿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工作面瓦斯超限值由1%降到0.8%来进行管理。

8、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基本分2分)。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瓦斯发电、瓦斯民用和液化技术,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通过“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其它扣分项目

(一)因瓦斯隐患被处以停产整改(顿)的,每次扣2分。

(二)对“专家会诊”隐患未整改落实的,1条隐患扣0.5分,扣到10分为止。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县监控中心联网不畅通的,每1次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不足的,每少1个扣5分。

(四)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缺1次扣1分,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四、加分项目

(一)超额完成瓦斯抽采目标,超10%-20%,加1分;超20%-30%,加3分;超30%-40%,加5分;超40%以上加10分。

(二)超额完成瓦斯综合利用目标,超10%-20%,加2分;超20%-30%,加6分;超30%-40%,加8分;超40%以上加15分。

(三)未列为瓦斯利用矿井提前实现瓦斯综合利用,加20分。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由县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每年1月抽选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各煤矿对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煤矿完成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任务和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及综合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

六、奖惩办法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煤矿企业为先进企业,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煤矿企业给予黄牌警告;考核分在50分以下的煤矿企业给予红牌警告。

先进企业由县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受黄牌和红牌警告的煤矿企业由县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煤矿实行重点监察,对查出的隐患从重处罚。

七、纪律要求

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标准。

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是煤矿企业的直接给予红牌警告,是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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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