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纳溪区盐政稽查所 |
释义 | 纳溪区盐政管理所是区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建制,主管全区盐业工作,具体履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隶属于泸州市盐政市场稽查处。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股、业务股、财务股。 附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纳溪支公司是全区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全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区盐政管理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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