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目击见证 |
释义 | 该文对国外近30年来,从心理学的记忆和元记忆角度对目击见证进行研究的进展情况作了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⑴估计变量、系统变量;⑵事件后信息的误导效应;⑶目击信心与正确性的关系。 【关键词】 目击见证 系统变量 估计变量 目击者 误导信息 C—A 1 前言 目击者多采用证言的形式提供对案件事实的目击见证。证言的形成过程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即使是对于一个自愿提供证言、力求真实反应案发实情的证人来讲,也会受一些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客观真实情况,可能致使案件的审理受到影响,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因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分析研究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揭示其受影响的因素,探讨提高证言准确性的途径是十分必要的。对证人证言形成过程作认知心理学的分析,证人的记忆、元记忆(即证人对自己记忆的认知和评估,如信心程度等)与证言准确性的关系是最核心的问题。证人证言的形成基础是先有对案情的知觉、识记,并将所目睹的事实存储在记忆中;当向司法部门陈述时,将在头脑中存储的关于案件的事实以回忆或再认的形式提取出来;并对自己提取的证言作出正确与否的信心判断(元记忆)。从这整个过程看,证人的记忆、元记忆是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它们的正确性水平、信心水平,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因素,与证言准确性程度是密切相关的,这已被国内外司法实践所证明。根据有关统计,每年美国有75,000人因被目击者指认而作为嫌疑犯被送上法庭。由于目击者证词的错误造成的错判,比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错判的数量的总和还多。近些年DNA(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技术的应用, 进一步证明,许多被目击者认定的嫌疑犯实际是无辜的。例如,美国司法机关最近一个报道中说,28个通过DNA技术鉴定后,从长期监禁中被无罪释放者中,24人是因被目击者错认而被定罪的。从心理学角度对目击见证进行研究开始于本世纪初。Munsterburg(1908),Whipple(1909)做了最初的尝试。50年代,关于记忆和元记忆的研究逐渐兴起,强调记忆的主体对记忆策略、过程和记忆内容的监测、控制。由此间接促进了对目击见证的心理学研究。 2 研究内容 2.1 对估计变量、系统变量的研究 60年代末,最初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的见证研究就是针对估计变量的(estimator variables)和系统变量(system variables)的。在实际案件中,如果一个变量对目击者证词的准确性可能产生影响,最多只能通过“估计”获得,而实际上不能够对其加以控制,那么这种变量称为估计变量。例如,中等严重程度的事件会使目击者有最高的目击记忆正确性。事件严重性程度太高,目击记忆的正确性会下降。然而,司法机构不能通过控制罪案的事件严重性程度,使目击者获得更准确的对目击事件的记忆。但估计变量可以在法庭上以此作为双方辩论的参考,来估计目击证词的可靠程度。估计变量主要有:嫌疑犯的特征(如性别,种族,外貌特征,年龄等);目击者的特征(如性别,种族,人格特点,年龄等);犯罪事件的特征(如目击过程的长短,对目击者情绪的影响,事件严重性、复杂性程度等)。 相对于估计变量,系统变量有更大的价值,在案件审理中可以被控制,防止目击者在作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系统变量有:目击者在目击事件和提供证词之间的时间间隔;司法人员向目击者提问的方式;目击后的其他可能影响目击者记忆的事件;对嫌疑犯进行辨认时是同时还是顺序呈现选定的照片,等等。 其中,对系统变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lineup”。lineup是指向目击者呈现的若干个人或这些人的照片,要求目击者从中确认是否有嫌疑犯,如果有,确定是哪一个。在最初使用这一方法时,警方会将一组照片同时呈现给目击者,要求其从中指认。Dunning 和 Stern 对这种呈现方式进行的心理学研究发现:在照片同时出现时,作出正确辨认的目击者,其辨认速度快,且更多地依靠自己的记忆,嫌疑犯的照片好象是直接“跳入”眼帘的;而作出错误辨认的目击者,其辨认速度慢,且倾向于采取在各照片间进行比较,逐个排除的策略,以最后剩下的照片作为嫌疑犯。这种“相对判断”的方法有较大的弊端,容易产生辨认错误。因而在实验室研究的基础上,心理学家建议将照片由同时呈现,改变为顺序呈现,即每次只向目击者呈现一张照片,并且不预先让目击者知道一共有多少张照片。这样就可以防止其在各照片间比较,进行相对判断,从而在有效地降低判断错误可能性的同时,又不减少判断正确的可能性[1]。 另外,在向目击者提供进行辨认时的指示语方面也有所改进。在目击者对lineup进行辨认前,被告知在lineup中可能有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没有,以此消除目击者先入为主地认为照片中一定有嫌疑犯的想法。这样就可以减少当目击者在lineup中没有发现与记忆相符的嫌疑犯时,强迫自己进行选择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发生错误判断的可能性。 2.2 事件后信息的误导效应 目击者在目击事件后受到的与目击相关的信息干扰,可能会对目击事件的记忆产生消极的影响。对于这方面的实验室模拟研究,心理学家一般使用三阶段模式(如图1所示):首先,给作为目击者的被试看一段作案过程的录像;然后,研究者以书面陈述或提问的形式向目击者呈现有关录像内容的信息,其中一些被试看到的是对实际案件过程中信息的描述,即中性信息,另一些被试得到的是对实际案件过程中信息的错误描述,即误导信息;最后,进行记忆测验。 典型情况是,被试会将某些从其他来源得到的关于目击情况的描述信息,当作是他们实际从录像中得到的。这就是所谓“事件后信息的误导效应” (effects of misleading postevent information)。这种三阶段模式,是对目击见证进行心理学研究时,经常使用的方法。 被试对目击事件的外周细节的记忆容易被目击事件后的误导信息影响,而关于目击事件更核心或突出的细节则不容易受影响。用作误导的信息如果隐藏在复杂的句子中,比在含义明显的句子中对于目击者提取目击记忆内容影响更大。 Frost等人对误导信息的研究表明,如果目击者在事件发生时对信息进行了充分的编码,在回忆时又得到充分的提取线索,就可以消除错误信息效应。在某些条件下,错误信息只是使对目击事件的记忆因缺少合适的回忆线索而不能被提取,而不是使之遭到了破坏,根本不存在了[2]。 一些目击见证研究的心理学专家,力图从元记忆监控的角度来解释错误信息效应。他们认为,如果事件信息和误导信息同时存在于目击者的记忆中,那么错误信息效应可能就是由于目击者混淆了对事件和误导信息的记忆。也就是说,误导信息效应可能是由于目击者将这两种记忆痕迹的来源混淆了。影响元记忆监控判断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在判断记忆内容的来源时,记忆内容所具有的各种特征,如时间、空间线索等等。Lindsay等人以此来解释错误信息效应:目击事件和事件后误导信息作为记忆内容,在很多特征上都非常相似,以致于人们可能将这两种记忆混淆,因而出现了对记忆内容来源的错误归因。另一种影响人们对记忆内容来源进行判断的原因,是目击者对自己的大脑记忆功能如何产生作用的经验性观点(如对自己的记忆力缺乏信心)。McCloskey 和 Zaragoza于1985年指出,在很多误导信息实验中,被试会认为书面呈现的材料是对他刚才目击的事件的正确的描述。因此McCloskey 和 Zaragoza认为,当被试接受对目击事件记忆的测验时,对自己关于目击事件的记忆力缺乏信心(即一种关于元记忆的假定,metamemory assumption)的想法,会与对书面呈现的误导信息正确与否的疑虑发生交互作用。这样就会导致对目击事件记忆 2.3 目击信心与正确性的关系 人对自己记忆内容信心的监测判断(confidence judgment),是一种回溯性的元记忆监测性判断。在元记忆的研究中,记忆者的记忆准确性以及对自己记忆准确性的信心判断,这二者的关系表述为信心水平(Confidence Level,CL),即对自己的记忆准确性的主观信心判断,这是元记忆研究的一个方面。在目击见证的研究中,这个问题是以目击者对目击事件的记忆准确性和信心关系的形式出现的。在案件审理中,陪审团对目击者的证词、目击者对证词的信心有很大的依赖性。往往据此就决定了案件审理的结果。20多年来,从心理学角度对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探讨。得出的结论却是与人们一般常识相矛盾的。在Kassin等人的一份调查中,受到询问的63位目击见证研究领域的心理学专家,普遍认为,目击者的证词准确性与其信心间虽有正相关,但相关很弱,“目击者对证词的信心不是其辨认正确性的好指标”[3]。 在专家们取得这一共识后,近些年关于C—A(confidence-accuracy,即“信心—正确性”关系)的研究重点,在于寻找什么条件下信心与正确性间有较高的正相关,也就是研究影响这种关系的中介因素,希望通过对中介变量的控制来有效地提高二者间的正相关程度。 其中一个影响因素就是目击者在进行嫌疑犯辨认时得到的信息反馈。Luus 和 Wells的研究表明,目击者的信心容易受到独立于知觉和记忆过程的认知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种信心的易变性是双向的,既可能是信心上升,也可能是信心下降[4]。这说明,目击信心是不断地被新的信息所影响,而不是固定不变的。Wells等人的研究表明,向目击者呈现嫌疑犯照片(lineup)的人的无意间的反应,可能极大地影响目击者对自己的辨认结果的信心,对自己记忆准确性的判断。对目击者信心影响的具体情况可能是:呈现照片的警官的言语反应(“好的,你找出的正是我们认定的嫌疑犯!”,或“实际上,我们认为真正的嫌疑犯可能是xx号”);非言语反应(当出现某张照片时,警官有微笑,注视目击者的眼睛,身体前倾等积极表现;或皱眉,移开视线,身体向后靠等消极反应);告知目击者其他人辨认嫌疑犯的结果,等等。为了防止目击者的信心受到这种影响,研究者建议:向目击者呈现照片的警官应该不知道谁是警方认定的嫌疑犯,注意不向目击者作出任何暗示,在目击者从中确认出某人后,立即要求他(或她)对自己的信心作出判断,并记录下来[5]。 研究者根据中介因素将目击者分为C—A不同等级的各组,考察中介因素的作用。如Sporer等人就将30个过去的研究进行了元分析,将目击者是否在辨认嫌疑犯时作出了“积极选择”(即从照片中确定某人是嫌疑犯)作为一个变量。相应的,认为照片中没有嫌疑犯,这种选择称为“消极选择”。研究发现那些作出积极选择的目击者,其C—A相关是可靠和相当高的;作出消极选择的目击者,其C—A相关则很低,也未达到显著水平。而且正确选择者的平均信心水平也比消极选择者高[6]。 Wells研究发现,如果要求目击者在交叉问讯(cross-examination)前就自己的证词作准备,并且注意保持证词的逻辑一致性,则这样的目击者的信心比没有预先作这种准备的目击者更高,其证词也更易为陪审团接受。Wells认为,这种预先准备没有增加目击者的记忆正确性,而只是增强了信心[7]。但也有与之相反的研究,如Scrivner发现,随着目击者尝试回忆次数的增多,可回忆出更准确、更多的内容,对相关内容的多次回忆可以产生更大的记忆内容恢复效应,而且这种结果不是由目击者增多的猜测造成的[8]。 Kebbell 等人认为,在其他很多人进行的研究中,C—A间不能产生高相关,可能是因为研究者们对项目的难度考虑的不够。为此,Kebbell设计的实验使用的项目有各种不同的难度,结果发现了比通常报道更高的C—A正相关。Kebbell认为,使用不同难度的项目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在现实中,要求目击者面对的是各种不同难度的问题,而非如其他人的实验室研究中,只有中等难度的问题。[9] 3 对目击见证心理学研究的质疑 Yuille 和Cutshall对一个真实的枪击案件进行了目击见证研究:在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传唤了目击证人,将他们的证词记录在案,并依据这些证词得以很快将案件了结。Yuille 等在4、5个月后争得其中一部分目击证人的同意,对他们关于案件的目击记忆重新进行了询问,并将新的证词与警方的原始记录加以比较。结果表明,目击者在案件发生4、5个月后,对案件发生当时情况的描述仍然很准确,在记忆内容的准确性和数量上都很少有变化,对案件过程中动作细节的报告比实验室研究中看录象的目击者报告更准确。但对于一些具体记忆内容的加工,如案件当事人的年龄、身高、体重等的估计偏差较大。研究者提出的问题本身未对目击者造成干扰,他们在事件发生当时的情绪紧张水平也未对记忆内容的加工产生消极影响[10]。 据此,Yuille提出,虽然对于目击见证的研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已经很可观,但存在一个基本的缺陷,即对实际发生的犯罪事件进行的目击见证研究较少。绝大多数进行这方面研究的心理学家认为,这个缺陷不会在将实验室中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法律实践时产生什么不良结果。但Yuille认为,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应该将实验室中的研究、对实际案件的档案研究、法律实践研究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因为实验室中的被试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象实际案件中的目击者一样,受到所目击的事件的强烈冲击,没有真正被卷入到事件中,受到环境以及罪犯的威胁和影响,因而在将实验研究向实际应用推广时,可能存在由此带来的脱离现实的问题[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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