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定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办理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与体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内外发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动态;负责国家、省、市发改委纵向网及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全市项目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承担市发改委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国家、省的要求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服务业与财贸外经科 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申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产业园区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郴资桂经济一体化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库区移民建镇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的编制和以工代赈的管理。承担市移民建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 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审查、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国家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八)基础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省支持;审查、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业、高技术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产业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 (十一)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提出社会事业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和法规工作办公室(对外称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研究制定稽察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申报;承担市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市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市重大项目开发,编制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十四)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和备案事项。 (十五)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各1名,其中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郴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撤销郴州市项目开发策划中心,其承担的行政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撤销郴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四)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 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权限上报或者依法审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申报。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应承担。 4.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领导分工主任、党组副书记:向罗生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主任:何晓芳 主持党组工作。分管工业交通能源科、社会发展科。联系郴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转发 分管政工科及机关党务工作、经贸流通与对外经济发展科、地区经济发展科(园区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市重点办党组书记):郭炜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力耘 分管委财务工作、农村经济发展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党组成员、联合工会主席:扶立平 主管联合工会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三产业发展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大年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招投标办)。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唐安杰 分管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科、高新技术和经济信息科(国民经济动员办)。 委员:李贤忠 协助主任分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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