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邵弥行草书十八札卷 |
释义 | 此卷是邵弥写给一位叫令和的十八件信札,装裱成一个卷子。令和即邱旼,字令和,是当时著名篆刻家,亦工诗。 金俊明称邵弥十八笺“正当与王氏十七行雁行墨苑”,并说“吾言匪阿,可为知者道耳”,尽管很诚恳,但还是言过其实,倒是谢稚柳跋“此僧弥十八札,并出于行草,拙茂有致……独其书法亦复出入晋宋,前人论之详矣”朴素而实在。 邵弥(?——1642)字僧弥,后以字行,号瓜畴、芬陀居士,长洲(今苏州)人。工诗文、善书法、长于绘画。 邵弥书法学二米父子,楷书法钟繇,此卷后金俊明跋“僧弥书得髓二王,旁涉北海,并臻其胜,晚得戏入襄阳之室。姿致奕奕,更觉绝伦超群矣。”襄阳即米芾。此卷书法写的十分流利,草法纯熟,文气十足,这是当时许多文人的书法共性。邵弥书法作品流传并不多,此卷对研究邵弥的书法洵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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