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车辆营运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行车证是货车,原则需要以下要件: 1,车辆所在车籍的工商执照,(个人名头的车辆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含正本,副本,车辆照片)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楼主最好咨询一下,是不是需要到指定地点照) 6,乘运人保险 7,车辆检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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