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免冠行政区划 |
释义 | 免冠行政区划即公司名称中不用冠以行政区划。 1.冠省辖市(含)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3.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有限公司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后由省工商登记注册。 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原企业名称,其变更名称仍需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应按有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报,经核准后方能使用,未经国家工商局核准,不得再使用冠以上述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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