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振德 |
释义 | 原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一队总队长、少将孟振德(1938-2003.4.21),湖北省郧县人。1956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3月参加工作。武警少将军衔。1956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北京市公安总队战士、教导队学员、班长、排长、区队长,北京卫戍区第2警卫师连长、副营长、营长,师司令部军务科副科长,团副参谋长、团参谋长、团长、1981年2月-1983年1月任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参谋长,武警北京市第1总队参谋长、副总队长、总队长,武装警察部队副参谋长兼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总队长。 因1996年2月2日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被杀事件所牵连,稍后被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包括武警部队北京市第一总队政治委员张世瑷等多名高级指挥官)予以撤职处分(分别由朱曙光、喻林祥继任)。 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88年9月被授予武警大校警衔,1993年12月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2003年4月21日因病在北京病逝,终年6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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