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巢湖市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有关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包括县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机动车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环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内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上级提出新建省级自然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组织实施本辖区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市、县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论证和质量保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环境监测网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及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对市以下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县政府为主。 二、内设机构巢湖市环保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宣教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市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三)总量控制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分解落实、考核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档案;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辐射管理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放射性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环评管理科 指导并监督全市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实施规划、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估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六)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对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新农村建设。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幸福巷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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