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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释义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全局概况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前身为巢湖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于1976年2月,一九九九年巢湖地区撤地设市后,“巢湖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全国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承担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庐江、无为、和县、含山4县和居巢区5个工商局,1个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企业科、外资科、法制科、个私科、合同科、市场科、商标科、广告科等12个科室和直属局(副处级建制)、公平交易局(科级建制,局长高配副处级)2个直属单位,外加挂靠的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场和经纪人协会。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近几年来,市工商局立足职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7-2005年连续9年被安徽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工商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6、2007两年被评为良好单位。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荣获安徽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名列市直单位第二,被市文明委授予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在市政府组织的政风评议中获得满意等次;市局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工商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连续7年被评为“红旗窗口”。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领导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说明: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市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股

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4、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7、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9、监察室

主管全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直属、派出机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

下属单位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副县级建制)

监管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并查处其经济违法案件;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本市系统公平交易、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派出机构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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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