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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蒙民厚生会
释义

蒙民厚生会成立的历史背景

清末放恳

自清末内蒙古东部盟旗大规模放恳后,随着内地满汉商民大量移入,原哲里木盟十旗及邻近各旗境内新增设了不少府厅州县,以管理满汉商民和开垦地区。按照放荒规定,放垦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仍归蒙旗所有,满汉商民只有耕种收益权。故各蒙旗在境内厅县都设有地局,派专人负责征收按规定劈分给蒙旗的租税,而且放垦设置地区的蒙古人仍由原蒙旗管辖。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伪满时期。

蒙地奉上

1938年夏,日伪当局以“贯彻国民经济制度统一,平衡全国财政预算收支问题”为由,由兴安局出面,召集原哲里木盟10旗和依克明安旗共11旗蒙古王公、旗长和知名人士到长春集会,迫使蒙旗将奉天、吉林、龙江、滨江四省内新京(长春)、四平街、法库、康平、昌图、双山(双辽)、辽源、梨树、怀德、九台、长春、长岭、乾安、农安、德惠、景星、泰东(泰来)、大赉(大安)、镇东(镇赉)、白城、洮南(洮安)、开通、瞻榆(通榆)、醴泉(突泉)、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林甸、泰康(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安达、肇东、肇州等2市32县境内的垦地所有权奉交伪满皇帝溥仪即收归国有,时称“开放蒙地奉上”作为补偿和安抚,日伪政府除发行600万元的旧蒙古王公裕生公债存入满洲中央银行取息,以保障蒙古王公们的生计外,还从1939年起,每年由国库拨发给蒙旗300万元补助金,其中一半作为有关各旗的行政补助费;另一半作为“厚生”(意即“改善生活”)资金,用于蒙旗的建设及举办改善蒙民生活的事业。此外,作为表彰,还发给了50万元的“事业纪念费”。于是便有了财团法人蒙民厚生会之设。

蒙民厚生会的成立及其组织

正式成立

1939年上半年,兴安局、兴安各省长官和有关11旗旗长经过多次会商,并与伪满有关当局接洽,决定以50万元事业纪念费作为财团法人蒙民厚生会的基本财产,每年150万元的厚生资金作为事业费。6月将该会成立所需的所有立法手续办理完竣。所谓财团法人,是指蒙民厚生会是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资助财产集合而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组织机构

由于有11旗多隶属于兴安南省,兴安局便决定将蒙民厚生会设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由兴安南省主持办理。兴安南省遂召集有关蒙旗旗长开会,指定由兴安南省民政厅长玛尼巴达喇为组长,具体负责筹备,民政厅文教科长达瓦敖斯尔、地方科长孟和济亚、权业科长额尔赫谟为组员,负责起草蒙民厚生会的全部事业计划。经过一番努力,大约在七八月间,蒙民厚生会已除具规模,并以万元之价购定会址(原警察局二层小楼,在王爷庙车站东侧),还四处联络,招聘职员,最终于9月20日正式成立,开始工作。该会是理事会负责制,理事监事评议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开会一次,主要审查上年度工作情况并审议下年度的事业计划。理事长由兴安南省省长寿明阿兼任;玛尼巴达喇免去民政厅长之职,任专务理事;蒙旗旗长是理事监事会的当然成员;凡兼任理事、监事,不另支薪,理事监事评议会下设有总务、事业二部,具体负责会内各项事业的推进。部下设课,课下设若干系,分工明确,各有专责。总务部下设总务、会计两课;部长田口义男(原科左中旗日本参事官),总务课长先后为白福涛(蒙古名乌力吉),韬德弼和;会计课长河上(日本人)。事业部下设教育、社会、产业三课;部长先后为郭亚廷(内蒙古体委原副主任哈斯巴塔尔之父)、哈斯巴特尔(汉名白云航,白云梯之弟,原教导团团长,退役),教育课长先后为仁钦莫德格(汉名吴裕民,原科左中旗文教股长)、特木尔巴根,社会课长保定(呼伦贝尔人),产业课长由玛尼巴达喇的秘书张庆林代理。大约在1940年还成立过技术养成课,课长由铃木XX(日本人,原日军少校,后被招回部队)担任,后由教育课长仁钦莫德格兼任,该课后被裁撤。该会职员共约四五十人,蒙古人、日本人约各占一半,汉人极少,大多在总务部打杂。日本人的流动性很大,人员经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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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