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梅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梅州市女企业家协会是经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女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协会是由全市各条战线包括国有、集体大、中小型企业、三资、民营和个体企业的女厂长、女经理为主,以及在经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女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科技领导干部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女企业家服务。运用“引导、示范、促进”的方法,研究和推广国内外现代的企业管理经验,推广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协会接受市妇联和省女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是市妇联的单位会员,也是省女企业家协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市民政局的社团管理和监督。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州市女企业家协会是经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女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市各条战线包括国有、集体大、中小型企业、三资、民营和个体企业的女厂长、女经理为主,以及在经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女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科技领导

梅州市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州市女企业家协会是经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女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市各条战线包括国有、集体大、中小型企业、三资、民营和个体企业的女厂长、女经理为主,以及在经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女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科技领导干部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女企业家服务。运用“引导、示范、促进”的方法,研究和推广国内外现代的企业管理经验,推广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妇联和省女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是市妇联的单位会员,也是省女企业家协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市民政局的社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中心地点由梅州市新华书店提供,地址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动员女企业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帮助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为加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

2、推动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会员学习和推广国内外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与科学管理知识。

3、加强与港澳地区及省内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友好交往,沟通信息,交流管理经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4、加强企业信息的收集、交流,尽量为女企业家提供经济信息、学习资料及企业之间的沟通服务。

5、关心会员的生活、婚姻、家庭,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建议和正当要求,依法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呼吁社会有关方面为她们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解除后顾之忧。

6、加强协会的整体网络功能。总结宣传表彰优秀女企业家,提高女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扩大女企业家协会影响,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协会自身发展。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委、政府推荐企业优秀妇女人才。

7、根据会员要求,组织各种文化,娱乐联谊以及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在梅州市各条战线的国有、集体、三资、民营和个体企业中的女厂长、女经理或女企业管理者,以及经济科技领导者,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符合条件,经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交协会办公室;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通过后的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办公室存档一份,寄返原单位存档一份;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各种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加自由;

(六)可通过本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是: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所在单位为本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与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本会所决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基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3年,可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主持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的职权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三)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缴的会费,要求每人每年度交费200元以上。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会员的资助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重大开支须由正、副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告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1999年2月5日协会成立大会由会员讨论通过后,经市妇联审核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03:04